在安全檢查中,似乎時常聽到檢查者對違章者警告一句“下不為例”,聽上去挺好,意思是說引以為戒,以后不能再這么做了。但是,殊不知這一句“下不為例”其實壞的影響并不淺。且不說,下次還為不為例,光這一次“為例”得到開恩就大錯特錯。
“下不為例”是對違章者的縱容。
違章者犯錯的原因,往往不外乎于安全意識的淡薄,心存僥幸以及麻痹大意思想使然,而這些現(xiàn)象都是安全的大敵,也是“頑疾”。不少單位這種“頑疾”消滅不了的根本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管理者對操作者的放任,甚至是放縱有關(guān)系。操作者犯了錯誤,管理者對其不但不處罰甚至連批評都不批評,光一句“下不為例”而了之,這不是對違章者的寬容,而是對違章者的縱容。安全意識差、思想麻痹、心存僥幸等導(dǎo)致的習(xí)慣性違章有時連處罰都很難克制,更何況連處罰都不處罰,豈能遏制?一次犯錯不追究,下次難免不犯錯,這是人的惰性和僥幸心理使然。因此,對待違章者不能說“下不為例”,首次“為例”也不行。作為安全檢查者,要拋開面子,拉下臉,遇到問題,不講情面,該處理就處理,該處罰就處罰。
“下不為例”是對安全制度的褻瀆。
安全制度是安全行為的準(zhǔn)則和尺度,嚴(yán)格的制度是保障安全的武器。一個單位的制度如同一個國家的法律,試想一個國家如果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yán),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那勢必會很大程度上滋生一些人的不守法意識,同時也放縱了一些人的違法行為,進而讓人們對法律產(chǎn)生不信任的心理。同樣,一個企業(yè)有制度不遵守,違反制度不懲處,員工違反了制度,就憑一句不痛不癢的“下不為例”就了事,那便是對制度的蔑視和褻瀆。安全是關(guān)乎生命的大事,人命關(guān)天,豈能容得“下不為例”?這就如同一個人無視法律傷害了他人的性命,哪能一句“下不為例”了之呢?因此,對安全制度的落實應(yīng)當(dāng)如同法律的“無情”,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yán)、違法必究”,只有維護好制度的尊嚴(yán),嚴(yán)格制度的落實,才能營造出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
對待安全問題,容不得“下不為例”,對違章開恩,就是拿生命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