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農村外出的女性務工人員越來越多,她們?yōu)閲?、為用人單位、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點,國家規(guī)定婦女享有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
女工不允許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1)礦山井下作業(yè);
(2)森林業(yè)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yè);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指比較重的體力勞動;
(4)建筑業(yè)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yè),以及電力、電信行業(yè)的高處架線作業(yè);
(5)連續(xù)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shù)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千克,間斷為負重超過25千克的作業(yè)。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女工從事以上工作,女工要懂得拒絕,千萬不要冒著損害健康的危險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