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高層建筑火災安全疏散
作者:何建政
來源:公安消防部隊
554
評論:0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30日
行為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的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后果。
5、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jīng)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主要包括重返居室穿、換衣物,取貴重的行李物品,救助家人及朋友等。這也屬于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 由于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后果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
三、高層建筑和其他建筑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有什么不同
在各種防火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高層建筑比低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更大。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街道井、排氣管道等各種"豎井",在火災發(fā)生時,其排火作用將形成巨大"火柱",使火勢迅速自上蔓延,高層風力作用又使燃燒更加猛烈。高層建筑層數(shù)多,功能復雜,人員密集, 因此,疏散起來更困難,大量人員通過樓梯疏散需很長時間。1993年,紐約世貿中心爆炸,我們在研究一般情況下住戶成功逃離該建筑物需6-8小時,通過樓梯間人員到中后期基本上是超負荷(體能)運動。
高層建筑中火災自動安全系統(tǒng),消防值班人員在接警后,通過認定(以克服火災探測器的誤動作和線路故障、誤報)啟動火災警報和滅火系統(tǒng),動員人員疏散和實施撲救,首先使著火層及其相鄰樓層人員疏散到遠離著火層的其他樓層,等待救援或自救。
綜上所述,高層建筑在日常管理和使用的過程中,若能將防火安全和疏散問題始終提到日程上來,即使發(fā)生火災,若能有效地組織疏散,將會大大降低火災事故損失,減少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