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經營企業(yè)安全評價細則(試行)
發(fā) 文 號:安監(jiān)總?;?006〕225號
發(fā)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發(fā)布日期:2006-10-25
實施日期:2006-10-25
6.3 現場評價。
6.3.1 制定現場評價計劃。
6.3.2 實施現場評價計劃。
a) 對倉庫總體布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主要內容見附表2;
b) 對每個庫房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主要內容見附表3及3-1。
6.4 對被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分析。
6.5 根據評價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重大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確定引起事故發(fā)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嚴重程度。
6.6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a)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b) 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6.7 評價機構將發(fā)現問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通知被評價單位。
6.8 歸納、綜合各部分評價結果,給出總體結論。
6.8.1 確定評價結論意見的原則:
a)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審核和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安全條件;
b)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審核和檢查項目,有一項不合格的,為不符合安全條件;
c) 評價機構根據評價實際增加的其他審核和檢查項目,由評價機構根據實際給出結論,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d) 對審核和檢查項目中不合格項目,均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評價機構評價認定,能達到安全要求的,視為符合安全條件。
6.8.2 提出安全評價結論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a) 資料審核的結論意見;
b) 總體布局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c) 評價單元/庫房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d) 采用其他定量評價方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價的結論意見。
6.8.3 評價結論為下列2種:
a) 符合安全條件;
b) 不符合安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