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氣象局文件
青氣產(chǎn)發(fā)[2001]2號
關于認真做好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隨著我市防雷減災工作的不斷深入,雷電防護措施在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對此,今年市政府將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chǎn)責任目標考核內容。為扎扎實實地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使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據(jù)《青島市防雷減災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市防雷裝置分布情況及檢測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的技術要求,市氣象局在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全面負責組織管理的前提下,由市氣象局防雷中心(以下簡稱防雷中心)具體負責本市轄區(qū)內防雷裝置檢測的具體工作。
一、 專業(yè)機構檢測
防雷中心是取得山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防護裝置檢測資格認證合格的專業(yè)檢測機構。為切實把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納入安全生產(chǎn)責任目標進行考核,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好檢測工作,現(xiàn)將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1. 防雷裝置的檢測采取專業(yè)機構檢測與單位自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成立專門小組,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防雷裝置進行逐個登記,提供確切的數(shù)字及檔案資料等情況,以備檢測時核查。
3. 檢測過程中,被檢單位有關負責人應密切配合檢測人員進行防雷裝置的檢測,提供必要的檢測條件和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避免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
4. 防雷裝置檢測結束后,防雷中心應出具檢測報告。對檢測全部合格的,頒發(fā)《防雷設施檢測合格證》;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場下達《防雷裝置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后應向防雷中心申請復檢,直至合格為止。
5. 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必須由防雷中心及取得專業(yè)檢測資格的單位進行,檢測時,檢測人員應向被檢單位出示上崗證及有效證件。
二、 自檢工作
1、 為盡快開展防雷裝置的檢測,規(guī)范自檢單位的檢測標準,對經(jīng)審查具備相應條件(見附件二)的檢測單位頒發(fā)檢測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可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防雷裝置的檢測。
2、 申請自檢的單位,應向防雷中心提交申請報告,并填寫申請表(見附件二)。防雷中心將按具體情況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fā)資格證書。
3、 取得自檢資格的單位應接受防雷中心的監(jiān)督指導,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認真細致地開展檢測工作,并將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的情況、結果進行匯總,及時上報防雷中心。
4、 防雷中心按自檢單位檢測總量的20%—30%進行抽檢。抽檢合格率在90%以下的,責令自檢單位重新檢測,復檢合格率達不到95%以上的,將否決該單位的檢測結果,由防雷中心重新檢測,下年度如自檢合格率仍達不到95%以上的,取消自檢資格。自檢單位的資格復審每丙年進行一次,復審不合格者將被取消檢測資格。
三.人員培訓
為保證檢測單位的資格審查及檢測工作質量,防雷中心將舉辦檢測人員培訓班,經(jīng)防雷中心專業(y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上崗證。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需認真填寫申報表(見附件一),申請自檢的單位,應將附件一、二表按要求全部填寫。以上表格在5月底以前寄送防雷中心。
回址:青島市氣象局防雷中心(市南區(qū)伏龍山路4號)
咨詢電話:2799047 傳真:2799943 郵編:266003
青島市氣象局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