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危化事故應急儲備應當根據所在地的實際需要,在轄區(qū)內重點地區(qū)和重要通道依托企業(yè)分類、分散建立危化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點,簽訂儲備協(xié)議,做到合理布局、統(tǒng)一管理。
?;鹿蕬本仍镔Y儲備點所涉及到的單位或企業(yè)應當按照危化事故應急儲備要求,合理安排庫房和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安全有效、數量足額、調用到位。
第十一條? 加強儲備管理。每月30日前,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應當組織對?;鹿蕬眱溥M行清倉盤點,核對出入庫記錄,做到賬、物相符,并編制月報表報省安全監(jiān)管局。
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應當向省安全監(jiān)管局報送?;鹿蕬眱涔芾硎褂们闆r和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嚴格檢查督促制度。加強對省級?;鹿蕬眱鋫}庫(點)的檢查督促,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的分管領導每季度應當檢查1次以上,具體負責人每月應當檢查1次以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案,并及時妥善處置有關問題。
省安全監(jiān)管局不定期組織抽查。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鹿蕬眱湔{用機制。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應當不定期組織開展轄區(qū)內應急救援資源的普查,摸清底數;組織?;鹿蕬眱鋷欤c)和涉及到單位或企業(yè)(如交通運輸企業(yè))等,研究制定不同事故類型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人員職責及?;鹿蕬眱湔{用、運輸車輛及搬運人員調動等辦法。
第十四條? 落實?;鹿蕬眱湔{用要求。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調用危化事故應急儲備前,應當向省安全監(jiān)管局應急管理部門或應急值班人員報告,說明調用原因和調用名稱、數量,由省安全監(jiān)管局領導批準。
情況緊急時,可邊報告邊調用,但事后應當向省安全監(jiān)管局書面報告?;鹿蕬眱湔{用情況。
第十五條? 嚴格出入庫管理。危化事故應急儲備使用時,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核實調運審批文件或調運指令,對相關儲備的名稱、數量和性能等進行確認后,方可與領用人員辦理出庫手續(xù);?;鹿蕬眱涫褂煤?,要及時收回,辦理好入庫手續(xù)。
第十六條? 嚴格使用管理。?;鹿蕬眱涫褂煤?,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應當及時統(tǒng)計使用消耗情況。救援物資出現的消耗,相關設備、裝備出現的損壞、丟失等,應當及時購回和修復;購回和修復的費用應當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承擔,可動用風險抵押金、因事故取得的商業(yè)保險金及自有資金進行補償。所在地的州(市)安全監(jiān)管局負責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及時組織購置補回相應的危化事故應急儲備。
因自然災害等應急救援消耗掉的?;鹿蕬眱浠蚴鹿拾l(fā)生單位不能承擔的,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承擔。特殊情況應當向省安全監(jiān)管局專題報告。
第十七條? 嚴格消耗審批制度。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單位在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訓練、培訓等活動中,需要使用?;鹿蕬眱涞模瑓⒄毡巨k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執(zhí)行,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相關設備、裝備出現的損壞、丟失等,要及時購回和修復;開展應急演練、訓練、培訓等活動中使用救援物資出現的消耗每年不得超過各類物資總數的10%。
第十八條? 對在?;鹿蕬眱涞墓芾硎褂煤蛻本仍斜憩F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省、州(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監(jiān)管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在全省轄區(qū)內通報批評;限期未改正的,取消省級?;鹿蕬眱鋫}庫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使?;鹿蕬眱涑霈F挪用、占用、性能失效等情形的,甚至影響應急救援效果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省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倉庫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