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勞動局,市屬各局、總公司勞資處、安技處、教育處:
現(xiàn)將《關于實施〈北京市安全生產(chǎn)教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你們,請結(jié)合本單位的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做好企業(yè)全員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工作.
附:
關于實施《北京市安全生產(chǎn)教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北京市安全生產(chǎn)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證安全生產(chǎn)教育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企業(yè)和企業(yè)主管部門,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凡擔任領導職務并負有安全生產(chǎn)領導責任的下列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取得《安全生產(chǎn)領導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準從事本崗位領導工作.
一、局級企業(yè)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副局長、副經(jīng)理、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總工程師,取證期限應不超過其任職后的12個月.
二、企業(yè)的廠(礦)長、經(jīng)理和主管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副廠(礦)長、副經(jīng)理以及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總工程師,取證期限應不超過其任職后的10個月.
三、企業(yè)的車間主任、工區(qū)主任、生產(chǎn)管理機構(gòu)(有生產(chǎn)工人)的負責人等中層領導干部,取證期限應不超過其任職后的8個月.
四、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技術(shù)機構(gòu)負責人,取證期限應不超過其任職后的12個月.
第四條 除第三條規(guī)定以外的企業(yè)其他人員,必須在以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接受安全生產(chǎn)教育,經(jīng)考核合格后,由考核部門填寫《安全生產(chǎn)教育記錄卡》(以下簡稱《教育卡》,見附件一).
一、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技術(shù)專職人員,《教育卡》的填寫期限不得超過其上崗后的8個月;企業(yè)的其他管理人員,《教育卡》的填寫期限不得超過其任職或上崗后的6個月.
二、企業(yè)的一般工人必須在其上崗或復工前填寫《教育卡》.
第五條 安全生產(chǎn)教育的實施,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局級領導干部的教育由其歸口委、辦負責.
二、廠級領導干部的教育由其上級主管局、總公司負責;中央在京企業(yè)(局級主管部門不在京)的廠級領導干部的教育由其所在區(qū)、縣勞動局負責.
三、局、總公司安技部門負責人的教育由市勞動局負責.
四、企業(yè)安技部門負責人的教育由所在區(qū)、縣勞動局負責.
五、其他人員的教育由本企業(yè)負責.
第六條 須領取《安全生產(chǎn)領導資格證書》的人員,經(jīng)教育并考核合格的,應填寫《安全生產(chǎn)領導資格申請表》(見附件二)按下列規(guī)定向指定部門申請發(fā)給《資格證書》.
一、局級領導干部、市屬企業(yè)的廠級領導干部和局、總公司的安技部門負責人的《資格證書》由市勞動局核發(fā).
二、中央在京企業(yè)(局級主管部門不在京)的廠級領導干部、安技部門負責人和區(qū)縣屬企業(yè)領導的《資格證書》由所在區(qū)、縣勞動局核發(fā).
三、企業(yè)中領導干部的《資格證書》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核發(fā);無主管部門的,由本企業(yè)負責核發(fā).
第七條 安全生產(chǎn)教育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則應重新參加培訓、考核.
第八條 凡持有"安全工程"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或持有"安全工程"專業(yè)證書的人員,可免予安全生產(chǎn)教育的培訓,直接參加考核,但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則應重新參加培訓.
第九條 《資格證書》由持證人保管,發(fā)證部門登記備案;《教育卡》由填寫部門保管.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一、二、四款所列人員的《資格證書》在全市范圍內(nèi)適用;第三款所列人員的《資格證書》在本系統(tǒng)、本地區(qū)適用;《教育卡》在本企業(yè)內(nèi)適用.
第十一條 對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發(fā)生由其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重傷以上事故或在組織管理生產(chǎn)、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違章并造成嚴重后果者,由發(fā)證部門在其《資格證書》上予以記證,記證達兩次者由發(fā)證部門吊銷其《資格證書》并提請其職務任命部門將其調(diào)任或調(diào)崗,如工作確實需要不能調(diào)任的,則要重新參加安全生產(chǎn)教育的培訓考核.
第十二條 對違反《辦法》和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由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發(fā)出《北京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指令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由發(fā)出"指令書"的機關按下開規(guī)定對其部門或企業(yè)予以處罰:
一、未按本規(guī)定取得《資格證書》者,每發(fā)現(xiàn)一例,罰款100元;
二、未按本規(guī)定建立《教育卡》者,每發(fā)現(xiàn)一例,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人員安全生產(chǎn)教育的教材,分"通用"和"專業(yè)"兩部分,通用部分施行全市統(tǒng)編教材,由市勞動局編寫;結(jié)合行業(yè)特點的專業(yè)部分由具體負責安全生產(chǎn)教育實施的部門或企業(yè)編寫.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安全生產(chǎn)教育記錄卡
企業(yè)名稱:_______ 編號: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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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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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車間│ │班 組│ │職 務│ │ 工 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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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何時參加工作│入日廠期│ │職 稱│ │技術(shù)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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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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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級別│日期│課時│考核成績│教育人簽字│本人簽字│換崗名稱┃
┃廠├──┼──┼──┼────┼─────┼────┼────┨
┃三│廠級│ │ │ │ │ │ ┃
┃級┝──┼──┼──┼────┼─────┼────┼────┨
┃教│車間│ │ │ │ │ │ ┃
┃育├──┼──┼──┼────┼─────┼────┼────┨
┃ │班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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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課時│考核成績│教育人簽字│本人簽字│備 注 ┃
┃換├──┼──┼────┼─────┼────┼─────┨
┃ │ │ │ │ │ │ ┃
┃崗├──┼──┼────┼─────┼────┼─────┨
┃ │ │ │ │ │ │ ┃
┃教├──┼──┼────┼─────┼────┼─────┨
┃ │ │ │ │ │ │ ┃
┃育├──┼──┼────┼─────┼────┼─────┨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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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課時│考核成績│教育人簽字│本人簽字│體工原因 ┃
┃復├──┼──┼────┼─────┼────┼─────┨
┃ │ │ │ │ │ │ ┃
┃工├──┼──┼────┼─────┼────┼─────┨
┃ │ │ │ │ │ │ ┃
┃教├──┼──┼────┼─────┼────┼─────┨
┃ │ │ │ │ │ │ ┃
┃育├──┼──┼────┼─────┼────┼─────┨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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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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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日期│課時│考核成績│教育人簽字│本人簽字│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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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 │ │ │ ┃
┃度├────┼──┼────┼─────┼────┼───┨
┃教│ │ │ │ │ │ ┃
┃育│ │ │ │ │ │ ┃
┃記├────┼──┼────┼─────┼────┼───┨
┃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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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違章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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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地 點 │違章內(nèi)容 │造成危害情況│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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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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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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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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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傷 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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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地 點│ │ 簡單情況及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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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工傷分類│ │ ┃
┠────┼────┼────┼────┤ ┃
┃受傷部位│ │責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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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地 點│ │ 簡單情況及處理意見: ┃
┠────┼────┼────┼────┤ ┃
┃事故類別│ │工傷分類│ │ ┃
┠────┼────┼────┼────┤ ┃
┃受傷部位│ │責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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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懲 記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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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受│ │何受│ ┃
┃時到│ │時到│ ┃
┃何何│ │何何│ ┃
┃地種│ │地種│ ┃
┃因獎│ │因獎│ ┃
┃何勵│ │何勵│ ┃
┃原或│ │原或│ ┃
┃因處│ │因處│ ┃
┃ 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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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安全生產(chǎn)領導資格申請表
______資證字 第___號 編號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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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名稱 │ │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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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別│ │技術(shù)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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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 │年齡│ │現(xiàn)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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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命機關 │ │任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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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期│ │教育課時│ │考核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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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育│ ┃
┃部│ ┃
┃門│ ┃
┃意│ ┃
┃見│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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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
┃發(fā)│ ┃
┃部│ ┃
┃門│ ┃
┃意│ ┃
┃見│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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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備│ ┃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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