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泰安市教育局關于在全市教育系統(tǒng)集中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地通知》(泰教辦發(fā)[2013]50號)及《新泰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活動實施方案》(新教發(fā)〔2013〕6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安全工作,決定對學校校園安全進行集中檢查,現(xiàn)制定檢查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全校廣大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為目標,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全面開展防溺水教育,普及預防溺水常識。加大乘車安全檢查力度和校園周邊環(huán)境治理。突出抓好校舍、教學場所、生活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堅決取締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食堂、攤點,嚴防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推動平安和諧校園建設。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實施有效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問題,確保校園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時間
2013年6月至9月。
四、檢查內(nèi)容
(一)校園安全機構(gòu)和制度建設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建立安全工作機構(gòu)情況;
2、學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3、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情況;
4、學校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安全教育及暑期學生管理
1、每學期第一周安全演練制度的落實情況;
2、學校法制副校長定期進行法律知識教育情況;
3、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落實情況;
4、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情況;
5、安全課程、教材、師資、課時落實情況;
6、安全防范知識宣傳教育情況。
7、暑期防溺水教育、普及預防溺水常識,家校社會結(jié)合對學生管理情況。
(三)交通安全
1、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情況;
2、是否有黑車接送學生、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
3、有校車的學校是否建立了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
4、學校是否使用包括各類違章車、帶病車和無資質(zhì)人員駕駛的車輛接送學生情況;
5、辦學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師生集中時間進出校門是否有專人維持交通秩序;
6、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
(四)校園周邊環(huán)境安全
1、校園周邊有無各種違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險建筑;
2、校門前50米范圍內(nèi)是否有設置早夜市的現(xiàn)象;
3、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nèi)有無網(wǎng)吧;
4、學校周邊有無非法經(jīng)營的報刊點、音像攤點、娛樂場所、小賣部、飲食攤點及出租房屋等;
5、學校周邊是否設有報警點,接警、出警是否及時;
(五)校舍、教學場所、生活設施安全
1、學生宿舍設置是否符合安監(jiān)、消防等有關規(guī)定;
2、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有無存在安全隱患的圍墻、門窗和廁所;
4、食堂建筑、設備與環(huán)境是否符合衛(wèi)生標準及有關要求。
(六)消防安全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輛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3、學生、教職工宿舍、校外學生公寓、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等重點部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定;
4、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5、是否制定了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七)衛(wèi)生安全
1、開辦食堂的學校是否建立索證、留樣、消毒以及從業(yè)人員健康體檢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設備、餐具、水源、食品是否符合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
2、學校是否建立了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
1、實驗室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實驗用品購買、領取、登記制度落實情況;
2、實驗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重點部位自動監(jiān)控、泄露檢測報警、通風、防火防爆設施設置維護及運行情況。
(九)學校治安
1、學校建立健全保衛(wèi)組織和各種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情況;
2、門衛(wèi)人員配備,值班記錄;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情況;
3、學校重點要害部位防盜設施,防暴力以及消防器材等配備情況;
4、學校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報警設施配備及使用情況。
(十)安全防患整改落實情況
針對5月份泰安市全市學校安全交叉大檢查反饋的問題,重點檢查是否逐項進行了整改落實,整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由學校自查;
六、檢查要求
各學校要按照本次安全檢查確定的有關內(nèi)容逐項做好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工作,大檢查要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不走過場,以對安全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tài)度,敢抓敢管,忠實履行職責,確保大檢查取得實效,對自檢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教育辦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