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現依法落實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我承諾,在我擔當 人力資源總部經理 期間,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1、 對本部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 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 對新人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4、 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定;
5、 把安全工作業(yè)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6、 按國家規(guī)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7、 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zhí)行;
8、 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9、 組織制訂、修改本部門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
10、 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做到安全人人有責;
11、 負責部門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予上崗作業(yè)。
12、 責任期限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13、 責任考核
13.1考核人員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將全年控制指標執(zhí)行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寫出自檢報告,報總裁。
13.2年終考核在人力資源總部自行檢查考核基礎上,由總裁根據安全目標考評表對部門指標完成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定復核后,報安全領導小組作出考核結論。
13.3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為責任負責人。
13.4各項突破控制指標的,為不合格。
13.5被評為安全生產指標不合格的承諾人取消當年被評為各類先進集體的資格,并酌情予以行政與經濟處罰。
13.6凡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按上款從嚴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總裁: 承諾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