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森林消防宣傳教育”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促進我校教育的發(fā)展,特制定沙子坡小學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1 5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
一、教師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對學生生進行愛林、護林教育,培養(yǎng)師生愛林、護林美德。
2、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學生自覺做到進入林區(qū)不帶火、不玩火。
3、通過全校學生向家長和親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級必須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宣傳教育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寫一封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寫一條有關森林防火的標語。通過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擴大森林防火宣傳面。在全社會中形成共識,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使森林防火意識從小培養(yǎng),牢牢扎根于每個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學生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告當?shù)卮逦瘯?、當?shù)卣蛄謽I(yè)部門,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12119, 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二、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責任人經(jīng)濟或行政處罰。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不深入,由學生引發(fā)森林火災的。
2、動員學生上山撲火,并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簽訂安全責任狀的范圍:
沙子坡小學全體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附:沙子坡小學各班級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簽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