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jù)《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同志為
單位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租賃(承包)區(qū)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用電,禁止亂拉亂接線路;
二、若需要拉臨時線路或增加電氣設備,必須經我單位批準,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
三、加強用火管理,注意用火安全,用火時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做到人走火滅;
四、需要進行改造裝修時,必須經我單位同意后,報當?shù)叵辣O(jiān)督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將審批手續(xù)報我單位備案;
五、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嚴禁私自變更、遮擋或挪用;
六、應配置合理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對所屬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其撲救火災及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服從管理,自覺接受各種安全檢查,并對提出的火災隱患積極進行整改;
八、租賃者轉租經營的,本責任書對承租者繼續(xù)有效;
九、發(fā)生火災后,租賃(承包)方應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承擔耗費滅火器材的費用等。
單位(蓋章) 租賃(承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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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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