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培訓的目的
通過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全體作業(yè)人員充分的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佩戴并正確的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互相監(jiān)督、互相提醒,珍愛生命,達到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
第二章 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三章 安 全 思 想
隱患險于事故,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目標
1、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2、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3、杜絕較大及以上火災爆炸事故;
4、杜絕營業(yè)線施工一般B類及以上責任事故;
5、控制一般C類及以下責任事故。
第五章 培訓內容
一、防護“三寶”用品的使用
1、安全帽的使用:
(1)、選用與自己頭型合適的安全帽,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0-50mm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形成一個能量吸收系統(tǒng),才能使沖擊力分布在頭蓋骨的整個面積上,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2)、必須戴正安全帽,如果戴歪了,一旦頭部受到物體打擊,就不能減輕對頭部的傷害。
(3)、必須扣好下頦帶。如果不扣好下頦帶,一旦發(fā)生墜落或物體打擊,安全帽就會離開頭部,這樣起不到保護作用,或達不到最佳效果。
(4)、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要經常進行外觀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帽殼與帽襯有異常損傷、裂痕等現(xiàn)象,或水平垂直間距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就不能再使用,而應當更換新的安全帽。
(5)、安全帽如果較長時間不用,則需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遠離熱源,不受日光的直射。
(6)、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藤條的不超過兩年;塑料的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的不超過三年。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檢驗測試,符合要求方能繼續(xù)使用。
2、安全帶的使用:
(1)、安全帶和繩必須用錦綸、維綸、蠶絲料。金屬配件用普通碳素鋼或鋁合金鋼。
(2)、包裹繩子的套,用皮革、輕帶、維綸或橡膠制。
(3)、腰帶必須是一整根,其寬度為40~50mm,長度為1300~1600mm。
(4)、護腰帶寬度不小于80mm,長度為600~700mm。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外層用織帶或輕革包好,邊緣圓滑無角。
(5)、安全繩直徑不小于13mm,吊繩直徑不小于16mm,電焊工使用懸掛繩必須全部加套。其他懸掛繩只部分加套。吊繩不加套。繩頭要編成3~4道加捻壓股插花,股繩不準有松緊。
(6)、金屬鉤必需有保險裝置。自鎖鉤的卡齒用在鋼絲繩上時,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平整,不得偏斜。
(7)、金屬配件表面光潔,不得有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形;表面必須防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配件,不準裝用。
(8)、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9)、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huán)上用。
(10)、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11)、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12)、未撤到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安全地點前,不準解除安全帶。
(13)、安全帶應儲藏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14)、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可靠的位置,不能掛在移動的物體上。
二、現(xiàn)場安全生產紀律教育
1、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
2、2m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7、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8、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指揮,不得違章操作。
9、木工場地、油庫場地以及防火禁區(qū)不準吸煙。
10、施工現(xiàn)場各種材料不準胡亂堆放。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11、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嚴禁打電話、發(fā)短信、聊天開玩笑、嬉戲打鬧,分散注意力;上班時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12、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執(zhí)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
13、嚴格遵守電氣焊工十不燒原則。
14、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氧氣、乙炔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
15、乙炔瓶必須豎直放置,并在瓶口處裝有防回火裝置,氧氣瓶應盡可能垂直放置。嚴格遵守氧氣、乙炔其它方面的使用要求。
16、現(xiàn)場施工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
17、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18、對項目部安全員下達的安全檢查確認單必須按照要求認真整改。
三、起重設備“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扣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本條理解為現(xiàn)場采用吊斗吊散料),簡稱“十不吊”。
四、電氣焊工“十不燒”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五、施工現(xiàn)場“十不準”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xiàn)場 。
2、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xiàn)場。
3、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yè)時不準打鬧。
6、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7、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yè)。
8、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9、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qū)不準吸煙。
10、施工現(xiàn)場各種材料不準胡亂堆放。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產十五項禁令
1、嚴禁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更不得強令他人冒險作業(yè)。
2、防護用品穿戴不規(guī)范、個人裝束不安全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
3、安全教育培訓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特種設備作業(yè)和特殊工種人員未持有效證件者,嚴禁獨立頂崗作業(yè)。
4、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嚴禁打電話、發(fā)短信、聊天開玩笑、嬉戲打鬧,分散注意力;上班時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5、未經授權嚴禁進入危險區(qū)域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生產區(qū)。
6、嚴禁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時不排除不報告,出現(xiàn)事故征兆時不采取措施;冒險作業(yè)。
7、嚴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
8、無上崗資質、體能情緒狀態(tài)不佳、防護穿戴不規(guī)范、監(jiān)護措施未落實、未辦理安全作業(yè)票、自然環(huán)境條件惡劣的,嚴禁實施危險作業(yè)。
9、嚴禁安排患有肢體殘疾、功能障礙、心智欠缺、心臟病、癲癇病、高血壓病、嚴重貧血病、深度近視、精神病等病癥的人員從事有相關職業(yè)禁忌的作業(yè)。
10、嚴禁操作者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設備的運行軌跡和工裝的合模區(qū)域內。
11、嚴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產工具;不得使用無接零、接地、漏保和外殼防護不達標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12、嚴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護裝置失效的機械設備或受壓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護、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顯示儀表和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13、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下列操作:離開工作崗位、不盤束長發(fā)、敞開衣襟、觸及運轉的皮帶及齒輪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測量運動的工件、擦洗或拆裝轉動部件、上下裝夾工件。
14、嚴禁開啟、關停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未進行安全聯(lián)絡確認掛牌,不準從事設備檢修;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不準啟動已掛牌停機和封存報廢的設備;檢修、保養(yǎng)清掃或處理故障時必須切斷設備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斷能量源,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5、理化性質不同,滅火方法差異大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同庫混放;劇毒物品必須雙鎖雙人保管。
七、氧氣、乙炔的使用要求
1、總體要求
(1)、工作前,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氣瓶,氧化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均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xiàn)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2)、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時,只準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3)、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小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4)、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或用23%~30%氯化納熱水溶液解凍,保溫。
(6)、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yè)時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氣瓶上面
(7)、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xiàn)場,把氣瓶放在指定地點。
2、橡膠軟管
(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兆帕;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0.5兆帕。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時軟管。接頭處必須用專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黑色,乙炔軟管為紅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fā)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若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3、氧氣瓶
(1)、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三年),色標明顯,瓶帽齊全。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貯存,使用氣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fā)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并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6)、當氧氣瓶在電焊同一工作地點,瓶底應墊絕緣物,防止被竄入電焊機二次回路。
(7)、氧氣瓶一定要避免受熱、曝曬,使用應盡可能垂直立放,并聯(lián)使用的匯流輸出總管上應裝設單向閥。
4、乙炔氣瓶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必須直立固定,嚴禁臥放或傾倒;應避免劇烈震動、碰撞;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小車,不得用吊車吊運;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2)、乙炔瓶使用時,一把焊割炬配置一個崗位回火防止器及減壓器。
(3)、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輕緩開啟。擰開瓶閥不宜超過1.5轉。
(4)、瓶內氣體不能用光,必須留有一定余壓。當環(huán)境溫度小于0℃時,余壓為0.05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0~15℃,余壓為0.1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15~25℃時,余壓力0.2兆帕,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余壓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只。超過時,應有單獨的貯存間。
(6)、乙炔瓶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電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庫存放。作業(yè)點與氧氣瓶,明火相互間距至少離開10米。
5、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應用銅絲或竹簽,禁止用鐵絲。
(2)、使用前檢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與焊炬、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后接上。若沒有吸力,甚至氧氣從乙炔接頭中倒流出來,必須進行修理,否則嚴禁使用。
(3)、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shù)暮妇妗⒏罹婕昂缸?、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較厚的金屬,應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屬。
(4)、焊、割炬射吸檢查正常后,進行接頭連結時必須與氧氣橡皮管連接牢固,而乙炔進氣接頭與乙炔橡皮管不應連結太緊,以不漏氣并容易接插為宜。對老化和回火時燒損的皮管不準使用。
(5)、工作地點要有足夠清潔的水,供冷卻焊嘴用。當焊炬(或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fā)出“噼啪”的炸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門,并將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6)、短時間休息時,必須把焊炬(或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焊
炬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器的壓力,放出管中余氣,并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軟管和工具。
(7)、焊炬飛或割炬)點燃操作規(guī)程:
1)、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或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2)、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3)、對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閥,然后送到燈芯或火柴上點燃,當發(fā)現(xiàn)冒黑煙時,立即打開氧氣手輪調節(jié)火焰。若發(fā)現(xiàn)焊割炬不正常,點火并開始送氧后一旦發(fā)生回火時,必須立即關閉氧氣,防止回火爆炸或點火時鳴爆現(xiàn)象;
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5)、使用氫氣切割機時,應先放氫氣,后放氧氣引火。
(8)、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fā)生后,若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現(xiàn)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后采取滅火措施。
(9)、氧氫并用時,先放出乙炔氣,再放出氫氣,最后放出氧氣,再點燃。熄滅時,先關氧氣,后關氫氣,最后關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11)、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氣體通路或閥門有漏氣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消除漏氣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12)、氣源管路通過人行通道時,應加罩蓋,注意與電氣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氣焊(割)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容器內焊(割)時應采用機械通風
八、吊裝作業(yè)
1、吊索具及鋼絲繩安全要求
(1)、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3)、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4)、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6)、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7)、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鋼絲繩不得使用。
(8)、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鋼絲繩不得使用。
2、安全操作要點
(1)、基本安全要求
1)穿繩安全要求: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安全要求: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安全要求: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安全要求: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安全要求: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壁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捆綁安全要求:作業(yè)時必須捆綁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7)吊掛作業(yè)安全要求: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2)安全操作
1)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2)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3)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4)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3)、安全注意事項
1)、 吊裝作業(yè)時,施工人員不得站在吊車臂下,不得站在吊物下,不得站在吊裝的區(qū)域內。
2)、吊物所用的鋼絲繩不準有斷股斷絲的現(xiàn)象。
3)、所吊的成束物體必須綁扎牢固,尖銳棱角必須采取墊的措施,防止鋼絲繩割斷。
4)、所吊物體的吊鼻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吊鼻與物體必須焊接牢固。
5)、所吊物體在放到指定的位置后,必須將鋼絲繩與物體脫離,并且不能掛到其它的物體上,在將鋼絲繩吊開。
6)、所吊物體不能在空中長時間停滯。
7)、所用鋼絲繩和卡扣等吊物用具必須使用正式廠家合格產品。
8)、吊物下方必須設置安全警示區(qū),設有安全監(jiān)護人,吊物區(qū)域內嚴禁進人。
9)、雷雨天氣和6級以上大風不得進行吊物作業(yè)。
10)、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線或與堅硬物體磨擦。
九、現(xiàn)場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現(xiàn)場所有設備、設施、工具備件以及個人勞保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2、由于用于施工的機械車輛較多(鉆機、裝載機、運碴汽車、吊車、砼罐車等),必須注意合理調配車輛及指揮機械工作及行走。
3、群樁施工,已鉆孔尚未灌注混凝土的樁,孔頂必須覆蓋鋼板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施工人員掉入孔內。已灌注的樁待混凝土終凝后可回填土進行覆蓋,方便施工車輛行走。施工區(qū)域四周圈起警戒線并明確標識,夜間施工照明必須充足。
4、施工場內的一切電源電線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專管,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
5、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
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6、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7、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工地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參加人員:隊長、技術員、專業(yè)班組長、專職安全員、機械使用負責人及操作人員。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做好交驗記錄入檔。
8、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應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各種使用的機具設備要分別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10、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11、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或操作室內。
12、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的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每周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保養(yǎng)(機械設備檢修時要拉閘斷電)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13、實行多班作業(yè)的機械,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14、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來緊不得外露,高出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15、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當機械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xiàn)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運輸車輛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要求
1)、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2)、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3)、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4)、涉水時,如水深超過排氣管,不得強行通過,并嚴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并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6)、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7)、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2、載重汽車
1)、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0.25Mpa時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氣壓低于0.4Mpa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2)、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3)、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上路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m,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2m,超出部分不得觸電,并應擺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4)、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
3、自卸汽車
1)、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2)、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3)、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4)、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距離,以防邊坡坍塌,確保安全。
5)、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車廂突然下落傷人
6)、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載人。
4、挖掘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挖掘機在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向施工人員了解施工條件和任務。內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邊坡及電線高度、地下電纜、各種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種障礙物的情況和位置。挖掘機進入現(xiàn)場后,司機應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有關安全規(guī)則。
2)、挖掘機在多石土壤或凍土地帶工作時,應先進行爆破再進行挖掘。
3)、按照日常例行保養(yǎng)項目,對挖掘機進行檢查、保養(yǎng)、調整、緊固。
4)、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充足,不足時應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時嚴禁吸煙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災。
5)、檢查電線路絕緣和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
6)、檢查液壓系統(tǒng)各管路及操作閥、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動作是否異常。
7)、檢查鋼絲繩及固定鋼絲繩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8)、將主離合器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起動發(fā)動機(若是手搖起動要注意搖把反擊傷人;若系手拉繩起動,不可將拉繩纏在手上)。檢查各儀表、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機構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9)、發(fā)動機起動后,嚴禁有人站在鏟斗內、臂桿上、履帶和機棚上。
(2)、挖掘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挖掘機工作時,應停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輪胎式挖掘機應把支腿頂好。
2)、挖掘機工作時應當處于水平位置,并將走行機構剎住。若地面泥濘、松軟和有沉陷危險時,應用枕木或木板、墊妥。
3)、鏟斗挖掘時每次吃土不宜過深,提斗不要過猛,以免損壞機械或造成傾覆事故。鏟斗下落時,注意不要沖擊履帶及車架。
4)、配合挖掘機作業(yè),進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員,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以內工作。若必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內工作時,挖掘機必須?;剞D,并將回轉機構剎住后,方可進行工作。同時,機上機下人員要彼此照顧,密切配合,確保安全。
5)、挖掘機裝載活動范圍內,不得停留車輛和行人。若往汽車上卸料時,應等汽車停穩(wěn),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后,方可回轉鏟斗,向車上卸料。挖掘機回轉時,應盡量避免鏟斗從駕駛室頂部越過。卸料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
6)、挖掘機回轉時,應用回轉離合器配合回轉機構制動器平穩(wěn)轉動,禁止急劇回轉和緊急制動。
7)、鏟斗未離開地面前,不得做回轉、走行等動作。鏟斗滿載懸空時,不得起落臂桿和行走。
8)、拉鏟作業(yè)中,當拉滿鏟后,不得繼續(xù)鏟土,防止超載。拉鏟挖溝、渠、基坑、等項作業(yè)時,應根據深度、土質、坡度等情況與施工人員協(xié)商,確定機械離便坡的距離。
9)、反鏟作業(yè)時,必須待臂桿停穩(wěn)后再鏟土,防止斗柄與臂桿溝槽兩側相互碰擊。
10)、履帶式挖掘機移動時,臂桿應放在走行的前進方向,鏟斗距地面高度不超過1米。并將回轉機構剎住。
11)、挖掘機上坡時,驅動輪應在后面,臂桿應在上面;挖掘機下坡時,驅動輪應在前面,臂桿應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過20°。下坡時應慢速行駛,途中不許變速及空擋滑行。挖掘機在通過軌道、軟土、粘土路面時,應鋪墊板。
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時,應將工作面內的較大石塊和其他雜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懸空狀態(tài)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不準用鏟斗將其砸下或壓下,以免造成事故。
13)、挖掘機不論是作業(yè)或走行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如必須在高低壓架空線路附近工作或通過時,機械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附表一所規(guī)定的尺寸。雷雨天氣,嚴禁在架空高壓線近旁或下面工作。
附表一
線路電壓等級 | 垂直安全距離(米) | 水平安全距離(米) |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 1.5 1.5 2.5 2.5 2.5 | 1.5 2.0 4.0 5.0 6.0 |
14)、在地下電纜附近作業(yè)時,必須查清電纜的走向,并用白粉
顯示在地面上,并應保持1米以外的距離進行挖掘。
15)、挖掘機走行轉彎不應過急。如彎道過大,應分次轉彎,每次在20°之內。
16)、輪胎挖掘機由于轉向葉片泵流量與發(fā)動機轉速成正比,當發(fā)動機轉速較低時,轉彎速度相應減慢,行駛中轉彎時應特別注意。特別是下坡并急轉彎時,應提前換掛低速擋,避免因使用緊急制動,造成發(fā)動機轉速急劇降低,使轉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
17)、電動挖掘機在連接電源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容斷器。嚴禁非電工人員安裝電器設備。挖掘機走行時,應由穿耐壓膠鞋或絕緣手套的工作人員移動電纜。并注意防止電纜擦損漏電。
18)、挖掘機在工作中,嚴禁進行維修、保養(yǎng)、緊固等工作。工作過程中若發(fā)生異響、異味、溫升過高等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
19)、臂桿頂部滑輪的保養(yǎng)、檢修、潤滑、更換時,應將臂桿落至地面。
20)、夜間工作時,作業(yè)地區(qū)和駕駛室,應有良好的照明。
(3)、挖掘機工作后,應將機械駛離工作地區(qū),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將機身轉正,使內燃機朝向陽方向,鏟斗落地,并將所有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所有制動器剎死,關閉發(fā)動機(冬季應將冷卻水放凈)。按照保養(yǎng)規(guī)程的規(guī)定,做好例行保養(yǎng)。關閉門窗并上鎖后,方可離開。
(4)、挖掘機可做短距離自行轉移時,一般履帶式挖掘機自行距離不應大于5公里。輪胎式挖掘機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長距離自行轉移。
(5)、挖掘機可做短距離自行轉移時,應對走行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潤滑,行駛時,驅動輪應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過快。
3、裝載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裝載機司機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參照一般土石方機械的一般技術要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裝載機工作前,應作的準備工作,參照挖掘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剎車、喇叭、方向機應齊全、靈敏,在行駛中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需經常在公路上行駛,司機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裝載機在配合自卸汽車工作時,裝載時自卸汽車不要在鏟斗下通過。
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為宜。
4)、裝載機行駛時應避免不適當?shù)母咚俸图鞭D彎。
5)、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或履帶)打滑和發(fā)動機轉速降低等現(xiàn)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載機在作業(yè)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8)、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9)、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隨時清除夾在輪胎(或履帶)間的石渣。
10)、夜間工作時裝載機及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
(4)、裝載機工作后應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將裝載機駛離工作現(xiàn)場,將機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帶。
2)、松下鏟斗,并用方木墊上。清除斗內泥土及砂石。
3)、按日常例行保養(yǎng)項目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