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20時許,六安市舒城縣干汊河鎮(zhèn)文興羽毛加工廠發(fā)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103.6萬元。
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復《六安市舒城縣文興羽毛加工廠“2019·4·24”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同意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和性質的認定、對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調查報告提出,宋德權、周志年、石發(fā)文等三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建議對事故相關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等10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以及誡勉等處理;建議責令干汊河鎮(zhèn)黨委政府、舒城縣應急管理局、舒城縣經(jīng)信局以及舒城縣政府分別向其上級黨組織(單位)作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