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認真做好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科研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切實做好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日期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推薦;屬于中央單位的人員,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中央單位消防業(yè)務管理機構推薦。
(二)審核上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將經(jīng)審查合格的本地區(qū)、本部門、本企業(yè)申報材料匯總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報送至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二、有關申報條件說明
申報人員必須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各項申報條件。其中:
(一)“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主要是指,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jiān)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以及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的人員。不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的人員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等工作的人員。
(二)“在職在編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續(xù)的未退休人員。已在原單位辦理退出現(xiàn)役手續(xù)且未滿65周歲的人員,現(xiàn)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聘用的,可以由聘用單位推薦。
(三)“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
(四)“行業(yè)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是指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yè)標準不計入內。核心期刊按照2011年由中國知網(wǎng)、中國學術期刊網(wǎng)和北京大學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總覽》(第六版)界定。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學??埔陨蠈W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專業(yè)同等條件再增加5年。
三、有關申報材料說明
各項申報材料須按照《辦法》要求收集齊全,內容完整,并按每個申報人的材料分別裝訂成冊。除各類證書資料復印件外,其它申報表、附表應同時報電子文檔。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單位人事部門提交給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推薦意見函,需有介紹本地區(qū)、本部門、本企業(y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的申報、審查的總體情況。省級公安消防總隊需填報《申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上報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時,需同時填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核實情況表》(附件1、附件2),并經(jīng)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及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消防業(yè)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核實人逐項核實簽署意見。
(三)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的消防安全咨詢、評估和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yǎng)項目,應提供由申請人直接簽署的咨詢、評估、檢測、維護保養(yǎng)等報告原件(或加蓋被評估、檢測、維護保養(yǎng)單位印章的復印件),以及所完成項目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不同時期對同一建筑出具多份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yǎng)報告的,應記為一個有效項目。
四、有關要求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政策性強,受到社會消防專業(yè)技術人員廣泛關注。各地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嚴格堅持標準,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
(一)及時部署。要抓緊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企業(yè)有關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申報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社會宣傳,確保廣大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時知曉,按要求申報。
(二)認真審核。要建立健全審批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對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了解,確保材料真實有效,堅決杜絕造假。
(三)落實責任。要明確審批人、審核人和承辦人的責任,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和形式上報。各?。ㄊ?、區(qū))公安消防總隊要抽調專人負責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如發(fā)現(xiàn)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將通報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考核認定工作聯(lián)系電話:010-66267306、66267308
附件: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核實情況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2.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核實情況表(中央單位)
3.申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情況匯總表
公安部辦公廳(?。?/div>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