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1條 鐵路機車、配件的驗收工作,是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生產工序,建立健全驗收工作,是保證機車質量,確保運輸和行車安全的重要一環(huán)。各鐵路局和機車制造、修理、配件工廠,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2條 驗收工作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按照部頒的機車、配件的制造、修理有關規(guī)程、設計圖紙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驗收機車和配件。并且,要認真學習、貫徹國發(fā)〔1979〕189號文件第十八條“標準一經(jīng)批準發(fā)布,就是技術法規(guī),各級生產、建設、科研、設計管理部門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標準。對因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處分、經(jīng)濟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以確保機車、配件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3條 驗收工作要貫徹用經(jīng)濟法則來管理經(jīng)濟的原則,注意經(jīng)濟效果,促進廠、段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地完成機車、配件生產任務和各項經(jīng)濟指標。
第4條 認真執(zhí)行國發(fā)〔1979〕189號文件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標準化和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是生產技術工作,從事這些工作的科技人員是整個科技隊伍的組成部分,其政治經(jīng)濟待遇與其他部門的科技人員相同。對工作成績顯著或作出重要貢獻者,應予以獎勵”。
第5條 驗收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相信群眾,依靠群眾,與有關單位主動聯(lián)系,充分發(fā)揮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崗位責任制的作用,協(xié)調一致,共同努力,保證驗收規(guī)則的正確貫徹。驗收人員須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既要認真把關,又要積極攻關,并協(xié)同所在單位搞好企業(yè)的全面質量管理。
第一章 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6條 鐵道部為了加強機車、配件的質量管理,在鐵道部機務局設立機車驗收室,負責全路的機車、配件驗收工作。
各鐵路局、工廠分別設立鐵道部駐鐵路局、工廠機車驗收室,它是部派駐各局、廠的專業(yè)驗收機構,負責管理與執(zhí)行各廠、段的機車、配件驗收工作。驗收人員是代部驗收機車、配件的代表。
各鐵路局機務段、配件廠設鐵路局駐段、廠驗收室,具體執(zhí)行機車、配件的驗收工作。
第7條 部駐鐵路局、工廠驗收室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團、工會的組織關系和活動,人事檔案管理等,委托所在鐵路局、工廠黨委領導;部駐工廠驗收室的技術業(yè)務工作,委托部機務局領導,部駐各鐵路局驗收室的技術業(yè)務工作,在各該局領導下和部機務局驗收室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8條 部駐各鐵路局、工廠驗收人員的任免、調轉、獎懲等事宜,按部(78)鐵輛字1501號文件的規(guī)定辦法辦理,由鐵道部機務局負責;駐各鐵路局機務段、配件廠驗收人員的任免、調轉、獎懲、工資調整由各鐵路局負責。
第二章 驗收室的編制定員和驗收人員的選任
第9條 驗收室的編制定員:
部各直屬工廠的機車驗收室設主任、乘務員指導員(機車車輛機械工廠、電機工廠除外)和驗收員。各鐵路局驗收室設主任和驗收員。
驗收室的定員,必須貫徹質量第一和精兵簡政的原則,組成一個精干有力的班子,能夠勞逸結合,滿足建立正常生產秩序的要求,勝任代部驗收機車、配件的任務,為提高質量,保證安全、效率,提供組織基礎。
定員的確定,要根據(jù)機車結構繁簡、機車類型(蒸汽、內燃、電力)、任務大小、生產班次、驗收范圍以及重建驗收室以來的實際體驗,由各工廠與駐廠驗收室查定定員,報鐵道部核備;各鐵路局由機務處、駐局驗收室會同有關單位查定定員,報鐵路局核批。
第10條 驗收室主任、驗收員要保持穩(wěn)定,鐵路局、工廠驗收人員,未經(jīng)上一級驗收室同意,均不得任意抽調、離開驗收工作崗位從事其他工作。
第11條 各級驗收人員的選任:
一、各級驗收人員由政治思想好,堅持原則,聯(lián)系群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機車、配件構造、性能、修造工藝,運用技術知識的干部(技術員、工程師)或具有中專水平以上的司機和生產工人擔任。
二、各鐵路局、工廠驗收室主任要以處級(相當副廠級)或科級干部擔任。路局所屬各機務段、配件廠驗收室主任,應以科級(三等段可設股級)技術干部擔任。
三、駐廠驗收室乘務員指導員,要有一定政治工作經(jīng)驗和技術業(yè)務水平的黨員干部擔任,在驗收室主任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12條 驗收人員原有的技術職稱繼續(xù)保留,以后按照技術人員晉升的規(guī)定在所在單位考核晉升;沒有技術職稱的,也可根據(jù)本人要求,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在所在單位進行考核,報任免機關批準,確定技術職稱。驗收員應參加路局(段)、工廠內外有關科技活動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業(yè)務水平。
第13條 驗收人員必須熟知下列有關規(guī)程與技術:
一、機車構造性能。
二、機車、配件造修和加裝改造的有關圖紙、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技術條件和工藝文件。
三、機車廠、段修規(guī)程。
四、主要零、部件的造修工藝。
五、檢查工具、測試儀表的使用方法。
六、機車、機組及零部件的質量檢查、性能試驗的標準和方法。
七、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
第三章 驗收員的職責和權限
第14條 驗收人員與所在單位的工作關系:
一、各級驗收人員,要模范遵守國家法令,認真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所在單位的勞動紀律。
二、驗收室主任,要定期向所在單位的黨委和領導匯報工作。雙方要經(jīng)常交換意見,不斷采取措施,在保證提高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生產計劃。
三、驗收員要認真聽取各局、廠(段)對驗收工作的意見,以改進驗收工作。
四、驗收室應參加所在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紅旗競賽,享受集體和個人獎勵。受獎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報上一級驗收室備案。
五、驗收人員的有關辦公地點、通訊設施、圖紙文件、技術資料、檢測工具、辦公用品、公用乘車證、勞保用品、工資待遇、生活福利等由所在單位負責。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列入所在單位。
第15條 驗收范圍:
一、對各工廠造修的機車、軌道起重機進行全面竣工驗收,并對下列工序及部件進行竣工驗收。
(一)蒸汽機車:
1.鍋爐水壓試驗、座爐。
2.主車架、汽缸全部竣工。
3.輪對組裝竣工。
4.線路試運轉。
(二)軌道起重機:
1.鍋爐水壓試驗。
2.輪對組裝竣工。
3.底架、吊桿竣工。
4.線路試運轉。
(三)內燃機車:
1.柴油機試驗。
2.液力變速箱試驗。
3.機車水阻試驗。
4.輪對竣工及臺架試驗。
5.主車架、轉向架構架竣工。
6.轉向架組裝竣工。
7.牽引電動機、主發(fā)電機單機試驗(新造機車組裝時,以電機制造廠驗收合格證為準)。
8.線路試運轉。
(四)電力機車:
1.牽引電動機單機試驗。
2.主變壓器(牽引變壓器)試驗。
3.輪對竣工及臺架試驗。
4.主車架、轉向架構架竣工。
5.轉向架組裝竣工。
6.機車落成后的靜態(tài)試驗。
7.路線試運轉。
除上述范圍外,驗收室可根據(jù)用戶反映的質量薄弱環(huán)節(jié)與工廠另訂驗收的工序或項目,直到質量薄弱環(huán)節(jié)消除為止。
工廠生產的供外配件,按照部規(guī)定和廠、驗雙方商訂的范圍進行驗收。對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驗收員可有計劃的進行抽查。
二、各機車車輛機械工廠、電機工廠,要貫徹加強零、部件驗收原則,廠、驗雙方在部規(guī)定和合同規(guī)定項目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驗收范圍。范圍以外的可進行抽查。
三、各鐵路局機務段、配件廠的機車、配件驗收范圍,機務段按段修規(guī)程驗收。局屬配件廠按上級規(guī)定的產品目錄驗收。尚無驗收范圍的,按所在單位與驗收室共同制訂的范圍驗收。然后由所在單位匯編報各該局核備。
第16條 驗收標準:
國標和部標,是廠驗雙方必須遵守的技術標準。廠標必須保證達到國標和部標的技術要求,并認真考慮用戶的工藝便利。
一、新造產品,按照部審批的設計圖紙、技術文件、有關規(guī)定作為驗收的依據(jù);產品圖紙未經(jīng)部審批,但產品已經(jīng)部級鑒定同意批量生產,其重要結構、零部件的設計圖紙,需要更改時,須與驗收室商量,必要時須報部審批;技術依據(jù)不足時,工廠可編暫行技術文件,征求驗收室同意,報部核備,暫作為驗收依據(jù)。
二、機車修理按廠、段修規(guī)程進行驗收。目前尚未制訂廠、段修規(guī)程的內燃、電力機車,由所在工廠、機務段參照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和其他機型的規(guī)程,制訂暫行規(guī)程,征求驗收室同意,分別報部或鐵路局核備,作為驗收依據(jù)。
三、供外機車配件,需要進行裝車性能試驗的主要零、部件,必須按照試驗大綱進行臺架試驗,經(jīng)檢查人員檢查合格后,進行驗收。若技術標準短缺時,可按上述第十六條一、二兩項辦法處理。
四、各級驗收室,要積極支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采用。在裝車前,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試驗,需經(jīng)裝車進行試驗的,應與驗收室取得聯(lián)系,指定專機進行,并在機車履歷簿內注明。其中關系運輸安全的,廠、驗雙方須報部核備。
五、對于革新、改造、科研的項目,要裝車經(jīng)過一定走行公里考驗的,必須先在車下經(jīng)過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試驗合格,在裝車時要提出試驗規(guī)范,通知驗收室,指定專機進行,并在機車履歷簿內注明??简灪细窈螅⒂删?、廠會同有關單位進行鑒定,經(jīng)報部批準后方可普遍推行。機車是牽引列車的動力,為了確保行車安全,不準邊試驗,邊生產,邊使用。
六、廠修機車,路內無此機型和無適應此機型的技術標準者,可在廠修及訂貨合同中注明,按季修和承修雙方的協(xié)議,由工廠檢驗。
七、新造、廠修機車(包括軌道起重機),若設計圖紙、技術文件沒有明確數(shù)據(jù)和具體規(guī)定,或規(guī)程的規(guī)定與實際情況不符者,由廠、驗雙方商訂技術條件,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安全、性能和互換的情況下,貫徹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責任制度,將雙方意見在機車履歷簿內注明,由總工程師簽章出廠,并將此技術條件報部核備,作為以后的驗收依據(jù)。
由于客觀原因,工廠尚達不到規(guī)定技術標準的個別情況,在不影響安全、性能和互換的前提下,由工廠總工程師負責處理,將問題在機車履歷簿內注明,總工程師簽章出廠,并由工廠說明理由,提出執(zhí)行期限和措施的報告,報部核批。
第17條 產品交驗:
一、各級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發(fā)〔1979〕189號文件精神和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驗收范圍和標準驗收機車和配件。不符合標準者“不列入計劃完成數(shù),不計產值,不準出廠”。
二、驗收員要參加交車會議,在有關記錄上簽章,作為出廠機車的驗收依據(jù);要參加局修機車、事故返廠修機車的鑒定,判明責任,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進行驗收;要參加廠內、外機車、配件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研究、共同分析,判明責任。
三、機車試運、交車和出廠:
(一)接車人員是驗收員的助手,協(xié)助驗收員工作,對機車質量有意見時,及時向驗收員提出,經(jīng)驗收員審核,納入驗收員意見,一同交給工廠處理。
(二)落成機車,先由工廠檢查科進行檢查,技術狀態(tài)必須符合技術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才能進行試運。試運時由工廠司機操縱,檢查員、驗收員、接車人員共同參加;如接車人員未準時到廠,則由驗收員代理,并將試運情況轉告,接車人員不得要求再次試運。
(三)機車試運后,必須將工廠及驗收員所提出的缺陷全部消除,經(jīng)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由工廠交車代表提交驗收室進行驗收。
(四)驗收員提出的不良處所已全部消除,驗收員確認機車符合質量(包括油漆)規(guī)定,全部竣工,由工廠填寫《機車竣工驗收記錄》(見附表一),交驗收員簽章,一次辦好交接手續(xù)。
銀行憑駐廠驗收員簽章的《機車竣工驗收記錄》單付款。
四、中間驗收工序及部件的竣工交驗,由檢查員確認合格,驗收員驗收在合格證上簽章,允許裝車或流入下工序。
五、須經(jīng)驗收出廠的供外配件,由工廠檢查員檢查合格,驗收員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并核對技術證件,打上驗收人員的代號標記,在合格證上簽章,財務憑此辦理托收承付。
六、機車整體落成驗收,應盡可能在白天進行。凡在十八點以前交出的機車,作為當日交車;月末二十四點以前交出的機車,作為當月交車。
七、接車人員在駐廠驗收室對機車簽收之時起,蒸汽機車有火回送時,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廠,無火回送時,在四十八小時內出廠,掛運回送時,在七十二小時內出廠。
第18條 機車在出廠回送途中,發(fā)生故障不宜繼續(xù)運行時,應由就近機務段負責鑒定,并盡力代修。由段代修時,經(jīng)駐段驗收室鑒定,判明責任,電告責任者負擔修理費用。
必須回廠修理時,即組織送廠,到廠后經(jīng)駐廠驗收室鑒定,屬于工廠責任者,由工廠返修,不屬工廠責任者,工廠應盡快修復,駐廠驗收室電告與屬機務段負擔修理費用。
第19條 機車在運用中發(fā)生故障必須送廠時,即送廠修理。機車到廠后,由駐廠驗收室負責組織工廠及所屬局共同研究分析,判明責任。屬于工廠責任者,按返廠修處理,屬于機務段責任者,按局部修處理。在判明責任上,意見有分歧時,報部核批。
第四章 驗收人員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第20條 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上級規(guī)定的文件,鉆研科學技術,做到又紅又專。正確執(zhí)行有關質量標準,敢于堅持真理,勇于修正錯誤。
第21條 經(jīng)常深入班組,了解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有關科室技術人員、檢查人員和工人師傅共同研究,提出改進意見,促使問題盡快解決;及時赴段訪問,認真聽取用戶意見,使工廠提高機車、配件質量有的放矢,滿足用戶要求;要尊重廠、段總工程師的意見,充分發(fā)揮技術人員的崗位責任,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共同把好質量關,不斷改進驗收工作。
第22條 定期參加工廠、機務段召開的廠驗、段驗聯(lián)席會議,討論有關機車質量的一些關鍵問題,并相應作出改進產品質量的決定和措施。
第23條 對日常驗收工作中的質量問題,要抓住重點及早提出,促使廠、段積極采取改進措施。一時不能解決的,廠驗、段驗雙方要進行協(xié)商,確定期限,按期解決。
第24條 各級驗收人員,要如實向上級報告驗收工作中的問題,積極提出處理意見。
第25條 做好接送人員的管理工作:
一、各廠、段要做好接送車人員的接待工作,給予他們提供良好的政治、技術業(yè)務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二、接送車人員入廠后,要持《接送車人員介紹信》(見附表二),立即向驗收室乘務員指導員報到,辦理入廠手續(xù)后,留廠不得多于三人,接車時按工廠通知可再增派二至三人。接車人員在廠期間,受驗收室的領導,遵守工廠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等各項制度。
三、驗收室要重視接送車人員對機車質量的要求,認真進行研究,由廠、驗雙方按照接車會議的協(xié)議進行處理。
四、凡經(jīng)驗收員驗收簽章的機車,接車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接車出廠,若有不同意見,可由驗收室在質量月報中如實向上級反映,但不得因此延誤出廠。
五、各鐵路局要大力支持部駐廠驗收室的工作,教育接車人員必須遵守驗收室的領導,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
六、接車人員在廠工作期間,局、段對機車質量的各項要求以及接車人員向局、段反映有關機車的質量問題和意見,要通過駐廠驗收室解決。
七、驗收室乘務員指導員,要負責組織、領導接車人員在廠期間的政治學習和黨、團組織活動,做好思想工作,安排好日常生活及接車中的有關其他事宜。接車人員在廠期間有顯著成績或對提高機車質量有特殊貢獻者,驗收室應以書面材料報機務段及上級驗收室予以表揚或獎勵。若在工廠不遵守勞動紀律,不服從驗收室領導,情節(jié)嚴重時,驗收室主任和乘務員指導員可與所屬機務段聯(lián)系,由段方召回另派員接車。
第26條 各級驗收室要定期召開業(yè)務會議,研究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形成一個政治思想好、干勁大、團結緊、技術精的戰(zhàn)斗集體。
第27條 部機車驗收室應經(jīng)常檢查與督促駐局、廠驗收人員的工作,組織驗收工作經(jīng)驗交流活動,提高驗收人員的技術業(yè)務水平。
第28條 各級驗收室要有目的、有計劃的組織驗收人員的技術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理論水平;各級驗收人員,要按照部干部考核的規(guī)定,由上級驗收室進行技術業(yè)務考核。
第29條 驗收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完成任務。驗收室主任要經(jīng)常了解驗收人員的工作情況,注意總結好人好事,對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者,報請上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按標準驗收產品的缺點和錯誤,要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30條 驗收員、乘務員指導員的因公外出,經(jīng)驗收室主任批準,由所在單位給予辦理公用乘車證及其他有關事宜。
第31條 駐局、廠驗收室的公章及駐廠驗收員的圖章,要報上級驗收室、工廠和當?shù)劂y行備案。
第32條 駐廠、段驗收人員的鋼印或代號標記,可先按現(xiàn)行方法試行。尚未實行鋼印或代號標記的單位,可先自行規(guī)定然后報部,以后由部制定統(tǒng)一辦法下達執(zhí)行。
第33條 各級驗收室要按期將每月質量情況逐級上報。對有關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要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上報。
第34條 前頒有關機車、配件驗收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凡于本規(guī)則有抵觸時,按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規(guī)則的解釋權屬鐵道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