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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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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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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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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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單位是否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 有專職人員負責乙炔瓶的安全作業(yè);
2 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 定期對乙炔瓶的運輸(含裝卸、押運、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實施操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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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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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運輸乙炔瓶的車、船和儲存、使用乙炔瓶的場所,是否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
2 儲存、使用乙炔瓶的場所還應按照要求配置滅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3 乙炔瓶瓶庫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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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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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和裝卸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運輸車、船要有明顯的危險品運輸標志;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必須經過市區(qū)時,按照當?shù)毓矙C關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行使;
2 運輸車、船嚴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區(qū)、重要機關和有明火的場所;中途??繒r,駕駛員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3 不應長途運輸裝有乙炔氣的乙炔瓶;
4 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
5 吊裝乙炔瓶應使用專有夾具,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用鏈繩捆扎;
6 應帶好瓶帽。立方時,應妥善固定,且?guī)w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橫放時,乙炔瓶頭部應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廂體高度;
7 裝卸現(xiàn)場嚴禁煙火,必須配備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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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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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乙炔瓶的現(xiàn)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m³ (相當于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下同);
2 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³時,應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m³(相當于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儲瓶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3 乙炔瓶的儲存?zhèn)}庫或儲存間,應避免陽光直射,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4 乙炔瓶的儲存?zhèn)}庫或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5 乙炔瓶的儲存?zhèn)}庫或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6 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7 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8 乙炔瓶儲存時,應保持直立位置,且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9 乙炔瓶不得儲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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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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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乙炔瓶,是否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 使用前,應對鋼印標志、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1.3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1.4 乙炔瓶禁止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線源的場所使用;
1.5 乙炔瓶禁止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1.6 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1.7 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1.8 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³/(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1.9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10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1 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用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2 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體和底座進行焊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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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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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炔瓶的定期檢驗,每三年進行一次。庫存或停用周期超過三年的乙炔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2 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時,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超過40℃。不能保證時,應采取遮陽或噴淋措施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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