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鍋爐的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外部檢驗可以在鍋爐運行過程中進行。其檢驗內容包括:
(1)人孔、手孔、檢查孔是否漏水、漏汽;
(2)汽、水閥門和管道的狀況;輔助設備運行情況;爐墻、鋼架及爐膛燃燒情況;
(3)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
(4)鍋爐的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
內外部檢驗,又叫定期停爐檢驗,它需要在鍋爐停爐后進行。內外部檢驗的重點如下: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無有磨損和腐蝕;
(4)鍋爐的拉撐以及與被拉元件的結合處有無裂紋、斷裂和腐蝕;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的受脹部分有無環(huán)形裂紋,鉚縫是否嚴密,有無苛性脆化;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筒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fā)生過熱;
(8)受壓元件水側有無水垢、水渣,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9)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有無堵塞;
(10)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議表是否靈敏可靠。
水壓試驗應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鍋爐檢驗的期限規(guī)定如下:
(l)外部檢驗:按一定周期在鍋爐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
(2)內外部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新鍋爐運行的頭2年及實際運行時間超過10年的鍋爐、汽改水的臥式鍋殼式鍋爐,每年應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移裝鍋爐投運前;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前;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3)水壓試驗:每6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