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防止器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采用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應經(jīng)常清洗以保持氣路暢通;多次回火后,應更換阻火元件。
(2)回火防止器應垂直放置,其工作壓力應與使用壓力相適應。禁止使用無水封、漏氣的、逆止閥失靈的回火防止器。
(3)一個回火防止器應只供一把割炬或焊炬使用,不應合用。當一個乙炔發(fā)生器向多個割炬或焊炬供氣時,除應裝總的回火防止器外,每個工作崗位都須安裝崗位式回火防止器。
(4)回火防止器應經(jīng)常清除污物防止堵塞,以免失去安全作用。
(5)回火器上的防爆膜(膠皮或鋁合金片)被回火氣體沖破后,應按原規(guī)格更換,嚴禁用其他非標準材料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