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包括:載重汽車、自卸汽車、平板拖車、油罐車、散裝水泥車、機動翻斗車、皮帶輸送機、叉車等等。
1、運輸機械的內燃機,嚴禁季節(jié)露天起動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應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
2、運送超寬、超高和超長物件前,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并遵守國務院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
3、起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流油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動。燃油箱應加鎖。
4、起動后,應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5、水溫未到70℃時,各部潤滑尚未到良好程度,如高速行駛,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中,變速時應逐級增減使車速平衡增減,避免沖擊。前進和后退須待車停穩(wěn)后換擋,否則將打壞變速齒輪,應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撞擊齒輪。
6、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fā)現機油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7、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選擇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8、上、下坡應提前換為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擋。下坡時應以內燃機的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擋滑行。下長陡坡時,車速隨坡度而增加,若依靠制動器減速,將使制動帶或制動鼓因長時間摩擦產生高溫,甚至燒壞。此時,需要掛上與上坡相同的低速檔,利用內燃機的阻力來控制車速,以減少制動器使用時間。
9、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輒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10、當車輛陷入漏、沙窩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以防巨大的沖擊力造成傳動系統(tǒng)機件因過載而損壞。使用差速器鎖能使兩輪連接以防止打滑,但因失去差速作用,固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變,若轉彎造成輪胎磨損和差速器損壞。
11、車輛涉水過河時,應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況,水深不得超過排水 管基曲軸皮帶盤,并應低速直線行駛;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或曲軸皮帶盤,排氣管進水將合廢氣阻塞,曲軸皮帶盤轉動將水甩向內燃機各部,容易進入潤滑和燃料系統(tǒng),并使電氣系統(tǒng)因漏電而失效。過河時要一氣沖擊,不得中途停車或換擋;如中途停車或換擋,容易熄火后無法起動。涉水后,應緩行一段路程,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器止水分蒸發(fā)掉。
12、通過危險地區(qū)或狹窄便橋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由有經驗人員指揮進行。
13、停放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若必須離開,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5、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應清除駕駛室內物件,關車門,方可前傾并鎖定。復位后,應確認加強室已鎖定,方可起動。
16、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以防止發(fā)生車輛移動,造成車底下作業(yè)的人被壓傷亡的重大事故。
17、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公安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