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或停置二個月以上的吊籃。使用前必須按安全檢查要求進行檢查,確認設備正常并經(jīng)驗收后方可正常交付使用。
2、相鄰安裝的吊籃間最小間距應大于0.5米。
3、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載運行,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每天工作結(jié)束后,按日常要求做好維護保養(yǎng)。
4、吊籃內(nèi)載量應盡量保存均勻,嚴禁超過額定載荷。正常施工時,工作載荷應不大于額定載荷的80%,嚴禁長期滿載使用或用作起重運輸進行頻繁升降。
5、懸吊平臺在升降運行中,應保持鋼絲繩垂直狀態(tài),鋼絲繩不得有折彎、鼓起和沾附砂漿雜物。嚴禁在升降中使用安全鎖制動或進行施工作業(yè)。
6、作業(yè)完畢或過夜時,懸吊平臺應停放在最底層位置,并可靠固定。
7、施工現(xiàn)場嚴禁利用吊籃或鋼絲繩作為電焊起弧或接線回路。利用吊籃進行氣焊作業(yè)時,嚴禁在懸掛平臺內(nèi)放置氧、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8、吊籃在正常施工作用期間,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并進行維修保養(yǎng)。
9、檢修或跟換電器件時應切斷電源,吊籃維修必須嚴格遵守地面維修原則和由指定專職人員進行,嚴禁非指定專職人員擅自拆檢和在空中拆檢時,維修人員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10、吊籃在使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故障、變形、磨損、腐蝕、損壞及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損壞零部件,經(jīng)檢查測定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嚴禁吊籃“帶病”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