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準斜拖被吊物體。
2、所吊重物應找準重心,并捆扎牢固。有銳角的應用墊木墊好。
3、在重物未吊離地面前,起重機不得做回轉運動。
4、提升或降下重物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避免速度急劇變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落下重物時,速度不宜過快,以免落地時摔壞重物。
5、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臂桿。必須在吊重情況下起落臂桿時,起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重量的50%。
6、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回轉時,應密切注意周圍是否有障礙物,若有障礙物應設法避開或清除。
7、起重機臂桿下不得有人員停留,并盡量避免人員通過。
8、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兩機間距離應大于3m。
9、兩臺起重機合吊一物體時,起重量不得超過兩臺總起重量的75%,兩臺起重機走行、吊放動作要一致。
10、起重、變幅鋼絲繩需每周檢查一次,并作好記錄,具體要求按起重鋼絲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空車走行或回轉時,吊鉤要離地面2m以上。
12、風力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工作。TMK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適當落低,將吊鉤掛牢。龍門吊須打好鐵楔(止軌器),并將吊鉤升至上限。同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拉好纜風繩。平時工作完畢后也應照此辦理。
13、起重機平臺上嚴禁堆放雜什物件,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經(jīng)常用的工具應放在操作室內的專用工具箱內。
14、運行中,不準突然變速或開倒車,以免引起重物在空中擺動,也不準同時開動二項以上(包括副鉤)的操作機構。
15、開車時,操作人員的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中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然后切斷電源,進行修理。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yǎng)。
起重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
1、重物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
2、重物重量不明。
3、信號不明。
4、重物捆扎不牢。
5、露天作業(yè)遇六級(梁上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
6、夜間作業(yè)照明不好。
7、斜拉。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xiàn)斷股及有人在起重機上或機房進行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