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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升降機)安全檢查表
說明
電梯所有的開關及其機械,電氣安全裝置的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對安全是至關重要的。轎廂要有足夠的強度,負載不得超過其額定重量。
同時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反對違章操作和維修,嚴格管理是避免電梯傷害事故的有效措施。
1 設備檢查
1.1電梯啟,制動應平穩(wěn)迅速,加減速度最大值不大于1.5m/s2。
1.2 各機械和電氣設備工作時無異常撞擊聲或響聲,噪聲不超過85dB(A)。
1.3 轎廂的平層準確度。交流雙速電梯:額定速度在0.25、0.5m/s,不大于±15mm;額定速度在0.75m/s,不大于±30mm,交直流快速電梯,不大于±15mm。直流高速電梯不大于±5mm。
1.4 電梯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超速保護裝置。
1) 撞底緩沖裝置。
1) 超越上、下極限裝置。
1) 三相交流電源斷相保護裝置。
1) 萬門鎖與轎門電氣聯(lián)鎖裝置。
1) 電梯因中途停電或電氣了系統(tǒng)的故障不能運行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的措施。
1.5 蝸桿、鋼絲繩繩頭、限速器中夾繩鉗等重要的鍛件,不允許有夾層、折疊、裂紋、鍛傷、夾渣及其他能降低強度的缺陷。
1.6 減速器、軸承支架、制動器座、制動輪、蝸輪齒圈、泄引輪、復繞輪等重要的鑄件,其主要工作表面不允許有裂紋、氣孔、縮孔縮松、渣眼及其他降低強度的缺陷。
1.7 泄引機
1.7.1 蝸桿與電動機連接后的同軸度偏差:剛性聯(lián)結為0.02mm,彈性聯(lián)結為0.1mm,徑向跳動不超過其直徑的1/3000。
1.7.2 泄引機閉式制動器,當松閘時,兩側閘瓦應同時離開制動器輪表面,其間隙不大于0.7mm。
1.7.3 制動器動作應靈敏可靠,線圈的溫升應不超過60℃。
1.8 復繞輪和反繩輪應有防止鋼絲繩出槽的擋繩裝置和護罩。
1.9 限速器繩索折斷或伸長到一定程度時,應能自動切斷控制電路。
1.10 夾繩鉗應有足夠的磨擦力夾持繩索,迫使安全鉗起作用,并不得使鉗內(nèi)的繩索損壞或永久變形。
1.11 除門外操縱的貨梯外,轎頂應有向外開啟的安全窗,窗不小于300×400mm,其上有電氣限位開關,開啟時切斷控制電路,此窗不應位于司機操作位置上方,轎頂靠對重側面應設防護欄桿,其高度不超過轎廂架上梁的高度。
1.12 轎廂壁應設有安全門,門向內(nèi)開啟,并裝有限位開關,門寬和高為400×500mm。
1.13 電梯中途停電或電氣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停運時能手動開門。
1.14 安全鉗楔塊面與導軌工作表面間隙為2~3mm。
1.15 轎廂上應裝外自動復位的安全鉗聯(lián)動開關,當安全鉗起作用時,即切斷控制電路。
1.16 每個T型導軌直線端偏差應不大于長度的1/6000,且全長偏差應不大于0.7mm。在導軌工作表面的接頭處,不許有臺階。從一個厚度過渡到另一個厚度的斜度應不小于1/100,在導軌接頭處的全長上不應有連續(xù)縫隙,個別處縫隙不大于0.5mm。
1.17 彈簧緩沖器能承受相應的沖擊力。油壓緩沖器能在有效工作行程及持續(xù)時間內(nèi)起作用。
1.18 廳門有機械電氣聯(lián)鎖裝置,自動門應設有斷繩或斷鏈時迫使電梯停止運行的裝置。
1.19 直分式滑門兩扇門的重量應互相平衡,不許用平衡塊調整,平衡塊緊固于門上,防止自動開啟。
1.20 提前開門的廳門地檻下面,應設防護板,護板厚不大于15mm,,高度不小于350mm。
1.21 采用外饋繩,底坑器必須有張緊繩的裝置,并裝有限位開關,在越程時切斷控制電路。同時在補償裝置導軌的頂部應設有防越軌的措施。
1.22 電梯額定速度不超過0.75m/s時,可用固定滑動導軌。超過1.75m/s時,必須用滾動導軌。
1.23 當選層器的傳動鋼帶、鋼絲繩或鏈條折斷時,應設有切斷控制電路的安全開關。
1.24 動力和控制線路應分別敷設,電線出入金屬管口或金屬板壁處應加絕緣和光滑的護口保護。
1.25 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1.26 轎廂內(nèi)和廂頂均有檢修開關,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上、下只能點動。
1) 一個開關在操作電梯運行時,另一開關不起作用。
1) 轎廂檢修速度不應超過0.5m/s。
1) 開門運行的按鈕,只有慢速檢修運行時,才起作用。
1.27 轎頂和轎內(nèi)應設紅色標志的非自動復位的急停開關。
1.28 極限開關應是手動復位的。
1.29 轎頂、底坑應分別設有36V和220V的插座。
1.30 豎道坑內(nèi)應有避震器,避震器應盡可能裝在500mm以上的水泥墩上。
1.31 通向機器間的扶梯應裝防護設備,如安全鉤子、防滑設備、防護欄桿、防護圈。
1.32 豎道四周不是墻壁,應裝堅固的空隙較小的防護設備。防護設備下部離地面0.8m高處必須全部封閉,危險品庫或車間的豎道四周必須是防火墻。
1.33 升降機應有明顯的指示燈牌(最高允許載荷量或乘載廂人數(shù)),不準乘人的升降機應有另外禁止乘人的警告牌,升降機在檢修時應備有懸掛的檢查停用牌。
2 行為檢查
2.1 升降機曳引機器、吊重繩索、電氣設備等受損或故障須及時修理或調換。
2.2 各種安全設備如發(fā)現(xiàn)磨損、失效、影響安全、必須及時修理。
2.3 機器間嚴禁有人居住和堆積物品;機器平時,應關閉上鎖。
2.4 非機修人員或駕駛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機器間或豎道內(nèi)。
2.5 不得擅自離崗,如需要離崗時,應將豎道門關閉上鎖。
2.6 乘載廂未停妥時,不得開門出入。
2.7 豎道門上的聯(lián)鎖裝置,嚴禁用物堵塞。
2.8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2.9 對司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訓練,憑證操作。
2.10 電梯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打開護門。
2.11 電梯停用、維修或進行清掃時,必須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