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鉤是起重機械的主要零部件,它的材質、制造工藝、質量和維護檢查等任一環(huán)節(jié)疏于管理,都會直接造成事故。因此,對吊鉤必須嚴格控制材質、檢驗和報廢標準。
1.材質
1.1吊鉤材料必須采用優(yōu)質低碳鎮(zhèn)靜鋼或低碳合金鋼;
1.2板鋼一般應用GB700—79《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guī)定的A3、C3鋼(在GB700—88中為Q235鋼)或GB1591—88《低合金結構鋼》中規(guī)定的16Mn鋼。
2.吊鉤的檢驗:
2.1凡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吊鉤,以1.5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進行試驗;
2.2動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吊鉤,檢驗載荷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表2的規(guī)定試驗;
2.3吊鉤卸去檢驗載荷后,在沒有任何明顯缺陷和變形的情況下,開口度的增加不應超過原開口度的0.25%;
2.3吊鉤應能支持住2倍的檢驗載荷而不脫落;吊鉤應具有制造單位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3.報廢標準
吊鉤出現下述任何情況時,應報廢:
3.1裂紋;
3.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
3.3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轉變形超過10度;
3.4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3.5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
3.6板鉤心軸磨損達5%時,應報廢心軸;
3.7發(fā)現吊鉤焊補以及其他吊鉤受到高溫、強腐蝕和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的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