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強蓄電池組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1.1 防止交流電源突然中斷或嚴重波動,蓄電池組不能提供可靠的直流電源。
1.1.1 嚴格控制浮充電方式和運行參數。
浮充電運行的蓄電池組,除制造廠有特殊規(guī)定外,一般宜采用恒壓方式進行浮充電;如必須采用恒流方式,也應嚴格控制單體電池電壓,防止蓄電池因充電電壓過高或過低而損壞。
1.1.2 單體電池浮充電壓的上、下限,必須按制造廠的要求來控制。一般情況下單體電池的電壓可控制在以下范圍內。
固定型防酸隔爆鉛酸蓄電池GFD系列:2.23±0.02(v)
一般鉛酸蓄電池GF、GCF系列:2.15~2.17(v)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GFM、GFMD系列:2.23±0.02(v)
高倍率鎘鎳蓄電池: 1.36~1.39(v)
1.1.3 浮充電壓基本土以環(huán)境溫度20℃~25℃為基準。若蓄電池室長期偏離基準溫度,需按制造廠要求對浮充電壓進行相應的調整。
1.1.4 必須每日測記一次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和浮充電流值。
2 及時進行補充充電,嚴格控制均衡充電。
2.1 蓄電池由于各種原因,放出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20%以上時應立即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正常充電方法進行補充電,充入容量按已放出容量的110%~120%掌握。充電過程中注意監(jiān)測每只蓄電池的端電壓,防止單體電池電壓超限。
2.2 下列情況,蓄電池需應進行均衡充電。
2.2.1 防酸蓄電池:
a)蓄電池在長期充電運行中,個別蓄電池出現硫化,電解液密度下降,電壓偏低等情況,采用均衡充電方法,可使蓄電池消除硫化,恢復到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b)定期放電容量試驗結束后。
c)由于全廠停電事故中,蓄電池組大電流長時間放電,放出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50%時。
2.2.2 閥控蓄電池:
蓄電池在浮充運行中端電壓出現異常,如2v 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平均值相差大于50mv,12v 蓄電池組端電壓和平均值相差大于300mv,如果12v 蓄電池組出現兩只以上,2v 電池組出現三只以上,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2.3 均衡充電的方法:
a)防酸蓄電池應遵照制造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如找不到說明書,可按下面方法進行。先采用I10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恒流充電,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2.30~2.33)v×n,將自動或手動轉為均衡充電,當充電電流減小到0.1 I10時,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并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運行。
b) 閥控蓄電池推薦采用恒壓限流法,充電電壓控制在2.35v±0.01v(25℃)。
c) 定期均衡充電一般不宜頻繁進行,充電周期>6個月。蓄電池組中存在個別異常電池時,應單獨處理。不宜采用對整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方法解決,以防止多數正常電池被過度充電。
3 進行定期放電試驗,確切掌握蓄電池的實際容量。
3.1 新安裝或大修中更換過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第一年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運行一年后的防酸蓄電池組,1至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3.2 新安裝的閥控蓄電池組,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以后每隔2至3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運行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組,應每年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
4 做好蓄電池的維護工作。
4.1 對于防酸蓄電池,電廠一般應一到二周測一次蓄電池單體電壓和比重。
4.2 測量時,發(fā)現蓄電池組存在欠充或過充問題,應立即調整充電電壓和浮充電流。
4.3 必須保證蓄電池電壓、比重測量的準確性,測量表計要滿足要求。
4.4 防酸蓄電池運行中電解液液位必須保持在高低位線之間,液位降低時應補充蒸餾水。調解電解液的比重應在完全充電后進行。
4.5 鎘鎳電池一般每3年更換一次電解液。
4.6 對于爬堿嚴重的蓄電池,應進行不定期除堿,并在極柱和連接片上涂凡士林。
4.7 注意蓄電池表面“硫酸化”問題。
4.8 蓄電池室的溫度應經常保持在5~35℃之間,并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4.9 初充電記錄,必須由運行和維護人員長期保存。
5 保證充電裝置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5.1 新建或擴建的發(fā)電廠,充電裝置選用設備必須滿足穩(wěn)定精度不超過0.5%、穩(wěn)流精度不超過1%、輸出電壓紋波系數不大于1%的有關技術要求。在用設備如不滿足上述要求的需逐步進行更換。
5.2 直流電源輸出電壓表計應選用精確度到小數點后一位的數字直流電壓表,監(jiān)視浮充電流的盤表,應先用雙向表,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的數字直流電流表。
5.3 僅有一臺浮充用的充電裝置,自動穩(wěn)壓和自動穩(wěn)流部分工作不正常時,須立即退出自動工作狀態(tài)。但需盡快恢復。
5.4 直流系統(tǒng)的有關報警信號,必須引至主控室。
5.5 充電裝置在出現沖擊負荷掉閘時,應分別檢查充電裝置過流保護定值及蓄電池是否有異常,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5.6 充電裝置,必須實現雙回路自投交流電源供電,雙回路交流電源應來自兩個不同的電源點。
5.7 對充電裝置,各單位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其穩(wěn)壓、穩(wěn)流精度、紋波系數等功能。
5.8 加強充電裝置上直流電壓表,浮充電流表及有關直流互感器的校對工作。
6 加強直流系統(tǒng)熔斷器的管理,防止越級熔斷,擴大直流系統(tǒng)停電范圍。
6.1 直流系統(tǒng)各級熔斷器的整定,必須保證級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級熔斷體之間額定電流值,必須保證2~4級級差。電源端選上限,網絡末端選下限。
6.2 定值整定計算,應以實際負荷為依據,并考慮可能出現的最大負荷。若下級為普通熔斷器,上級為快速熔斷器,級差應增大一級。
6.3 發(fā)電廠、變電站應有直流系統(tǒng)熔斷器配置一覽表。內容包括:回路名稱、負荷電流、熔斷器型式、熔斷器額定電流。
6.4 運行值崗位,必須備有現場需用的各種熔斷器,熔斷器的參數應明顯清晰,并分別存放。
7 加強直流系統(tǒng)用直流斷路器的管理。
7.1 直流系統(tǒng)用的直流斷路器必須具有自動脫扣功能,不能用普通交流開關代替。
7.2 當直流斷路器與熔斷器配合時,應考慮動作特性的不同,對級差做適當的調整。盡量避免直流斷路器下一級再接熔斷器。
7.3 直流斷路器的參數應齊全、清晰、明顯可見。
8 防止直流系統(tǒng)接線及運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擴大交、直流系統(tǒng)停電范圍。
8.1 發(fā)電廠及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必須按控制母線與保護母線分開運行。
8.2 防誤操作閉鎖裝置的直流操作電源必須單獨設置。
9 防止直流系統(tǒng)誤操作。
9.1 發(fā)電廠、變電站必須具備符合現場實際的直流系統(tǒng)圖,控制、保護饋電系統(tǒng)圖,直流保安供電網絡圖和高、低壓配電裝置直流供電網絡圖。
9.2 各種盤柜設置的直流開關,直流斷路器,熔斷器應有設備額定電流的標識牌。
9.3 兩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tǒng),不得長時間并列運行。
9.4 發(fā)生直流接地應盡快處理。需停用保護、自動裝置時,應經調度部門同意。
10 加強直流系統(tǒng)的防火工作。
10.1 開關柜內的直流小母線,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10.2 直流系統(tǒng)的電纜需采用阻燃電纜。
10.3 直流密封油泵和直流潤滑泵電纜應更換成阻燃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