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使用安全用具、工具和進行其它作業(yè)的規(guī)定`(一)
第一節(jié) 使用安全用具的規(guī)定
第290條 安全用具包括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第291條 絕緣安全用具分為兩種:
一、 基本絕緣安全用具——其絕緣強度足以抵抗電氣設備運行電壓的安全用具。
高壓設備的基本絕緣安全用具:如絕緣桿、絕緣夾鉗和高壓試電筆等。
低壓設備的基本絕緣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裝有絕緣柄的工具和低壓試電筆等。
二、 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其絕緣強度不足以抵抗電氣設備運行電壓的安全用具。
高壓設備的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及絕緣臺等。
低壓設備的輔助絕緣安全用具:絕緣臺、絕緣墊、絕緣靴及絕緣鞋等。
第292條 一般防護用具分為以下幾種:
一、 防護眼鏡:適用于更換熔絲,操作室外設備,澆灌電絕緣膠和更換蓄電池液等工作。
二、 帆布手套:適用于操作可熔金屬方面的工作,及澆灌電纜絕緣膠等;
三、 安全帽:適用于高空作業(yè),以防碰、砸傷人員頭部;
四、 安全腰帶:適用于高空作業(yè),防止高空摔跌;
五、 臨時接地線:防止停電設備和停電線路因誤送電而造成工作人員觸電;
六、 臨時安全遮欄:防止工作人員誤觸帶電設備;
七、 標示牌:防止工作人員誤上帶電設備和誤將停電設備及線路送電的措施。
第293條 使用安全用具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使用后應妥善保管:
一、 檢查內(nèi)容:安全用具表面有無裂紋、鉛印、劃痕、毛刺、孔洞、斷裂等外傷及是否清潔;
二、 安全用具使用完畢后,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處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絕緣桿應懸掛或架在支架上,不應與墻接觸;
2. 絕緣手套應存放在密閉的櫥內(nèi),并與其它工具儀表分別存放;
3. 絕緣靴,應存放在櫥內(nèi),不應代替一般套鞋使用;
4. 絕緣墊和絕緣臺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無損傷;
5. 高壓試電筆應存放在防潮的匣內(nèi),并放在干燥的地方;
6. 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不許當作其它工具使用;
7. 絕緣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見附錄二)。
第二節(jié) 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guī)定
第294條 熔化瀝青塊的火爐應有專人看守,火焰應遠離易燃物及人身。
第295條 噴燈火焰與導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10千伏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二、 10千伏以上者不得小于3.0米。
第296條 噴燈內(nèi)的油面不得高于該容器容積的四分之三處,加油孔的螺栓應擰緊。
第297條 噴燈加油、放油及拆卸噴嘴和噴燈零件時,必須來滅火并冷卻后再進行。噴燈用完后應放盡壓力。
第298條 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內(nèi)注入汽油。
第三節(jié) 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guī)定
第299條 稱移動式電動工具,如電鉆、電葫蘆、砂輪、電刨等,金屬外皮應可靠接地。
第300條 移動式電動工具的開關應用雙極刀開關控制。如用插銷連接時應用三眼或四眼插銷。
第301條 移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芯膠皮絕緣護套軟線或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線。
第302條 對長期停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應搖測絕緣電阻。
第303條 更換電鉆鉆頭時,必須待旋轉(zhuǎn)停止后進行操作時不應戴線手套,不能用手指直接清除鐵屑。
第304條 使用移動式砂輪時,除按以上要求外還應戴防護眼鏡。
第四節(jié) 電、氣焊工作的規(guī)定
第305條 焊接時應穿工作服,上衣不許扎在褲內(nèi),口袋須有遮蓋,褲腿不應有卷邊,應系鞋蓋。
第306條 禁止在有易燃物的房間內(nèi)進行焊接工作。在易燃物附近焊接時,距離不應小于5米,并應在工作前做好防火措施。焊接變壓器、油開關等裝有絕緣油的設備,應遵守“帶絕緣油焊接”的有關規(guī)定。
第307條 對于存在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不包括絕緣油)的容器應洗凈并將蓋口打開,方可進行焊接。
第308條 在焊接場所附近應設有消防設備,進行焊接時,必須有防止金屬熔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的措施。
第309條 盛著汽油、煤油、酒精、電石等易燃易爆物質(zhì)的容器,禁止焊接(錫焊除外)。
第310條 露天焊接時,遇雨應停止工作,電焊機應有防雨措施。
第311條 電焊機長期停用,使用前應搖測絕緣電阻。
第312條 使用電焊機前,應先檢查機件各部分是否完整,外殼是否可靠接地,電流調(diào)節(jié)器是否靈活,導線有無破損,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13條 收、放電源線時應斷開電源,電源開關應為雙極刀開關。
第314條 電焊機調(diào)分頭,更換零件,或較長時間停止使用,以及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均應斷開電源。
第315條 在潮濕地方或金屬容器內(nèi)電焊時,應做好防止觸電措施,如鋪設絕緣墊等。
第316條 電焊工應有下列防護用具:
一、 有濾光鏡的面罩;
二、 帆布皮手套;
三、 絕緣鞋;
四、 白光眼鏡(清除焊渣時用)。
第317條 進行氣焊工作時,氧氣瓶應放在陰涼地方,不得烈日曝曬,注意防火,瓶身不得沾染油脂、瀝清等。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在試開檢查壓力表時應站在側(cè)面,正面不應有人。
第318條 電石必須在金屬桶中存放,嚴加密封,注意防火、防潮。開放電石桶應用剪刀或其它不能引起火花的工具,不許在明火旁開桶,開桶處不得吸煙。取電石時,在打開電石桶后必須蓋嚴,打碎電石時應戴眼鏡。
第319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設有安全閥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并應放在離明火10米以外處,附近嚴禁煙火。水封要經(jīng)常檢查,水位要適當,寒冷天氣應有防凍措施。乙炔發(fā)生器冰凍后不準用火烤,應用熱水化開。
第320條 全部氣焊設備不得與電線、高溫物體接近,防止著火或爆炸。
第321條 禁止使用沒有壓力表或壓力表失靈的氧氣瓶。
第322條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調(diào)節(jié)門,后開乙炔氣門,熄火時與此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