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低壓配電盤和低壓回路上的工作
第234條 配電室低壓配電盤(開關柜)全部停電作業(yè)和部分停電作業(yè),應填寫小組工作票。
在低壓線路上進行接戶線工作和低壓回路上工作(包括車間內各回路及低壓供電的立式盤等),可不填寫工作票,但在不停電的線路上進行接戶線工作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235條 低壓回路認定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 將施工設備各方面的電源斷開;
二、 在斷開的開關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志牌;
三、 工作前必須驗電。
第236條 低壓回路帶電作為的安全措施:
一、 應設有監(jiān)護人和足夠的照明;
二、 采取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離措施;
三、 用有絕緣把的工具,并站在絕緣物上。
第237條 更換熔絲后,恢復送電操作時,應戴手套和護目眼鏡。
第238條 低壓線路帶電做接戶線時,上桿前應先分清相線和零線,選好工作位置,記住相序。上桿后,頭部與帶電線路應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離。斷開接戶接時,應先斷開相線,后斷開零線;接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第239條 修換燈口、閘盒和電門時,應斷開相線。
第240條 在桿下帶電延長接戶線時,應站在干燥絕緣物上進行,而且只能接完一條,包好膠布后再進行第二條的工作,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241條 帶電拆、搭弓子線時,應戴護目眼鏡,并應使用絕緣工具,盡量避開陽光直射。
第二節(jié) 繼電保護和儀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42條 在高壓室和高壓電動機盤上進行繼電保護和儀表的檢查試驗時,應填寫工作票或小組工作票。
第243條 在部分停電的保護盤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以明顯的標志隔開(如用紅布遮蓋)。
第244條 在保護盤上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有防止運行中設備誤掉閘的措施或通過工作負責人將保護暫停使用。
第245條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
二、 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短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專用短路線。短路妥善可靠,禁止用導線纏繞;
三、 禁止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246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應有防止二次回路短路或接地的措施。工作時,應使用絕緣工具。必要時,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二、 接臨時負荷,必須通過值班人員的許可,并裝有專用的刀開關和熔斷器;
三、 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往一次反送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采取下一次熔絲管或斷開隔離開關。
第247條 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應進行任何倒閘操作。在做開關傳動試驗時,應事先通知值班員,方可拉、合開關。工作完畢后,請運行人員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