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在井下平巷、地面廣場及其它平巷掉道后復軌時必須執(zhí)行以下安全措施。
1、處理掉道車輛時,須通知本區(qū)段其他車輛機車停止通行,并在掉道車輛前后50米處安排警戒人員及設置臨時擋車器。處理時應采用復軌器、千斤頂、起道機、導鏈起吊復位的方法。適宜撬抬處理方法處理的可以使用長度適宜的木梁、板皮用杠桿原理來進行復位。
2、用復軌器處理時,一般應借助電機車牽引配合進行,要求處理人員在將處理掉道車時的車輪支撐好后,必須站在掉道的車輛后面不小于3米的地方,然后讓機車司機開車牽引使其慢慢復軌。
3、在處理串車中間掉道的礦車時,要將掉道礦車后面的車輛摘掉,掩穩(wěn)后,再進行處理。
4、處理礦車掉道時,禁止單人作業(yè)。跟班干部或工長現場指揮及監(jiān)護。現場人員應根據掉道情況及現場條件,對可以采用的各種復位方法進行商量比較,選擇最安全便捷的方法。當沒有機車牽引配合時,或者復軌器與軌道不配套時,應優(yōu)先采用導鏈起吊方法,必要時架設臨時起吊棚梁。
5、 空車掉道可以采用人工抬動抬撬的方法,必須單個礦車抬撬處理,現場人手力量足夠,一般不少于3人,抬車人員必須同側站立,口令一致。
6、機車掉道時,應立即使用復軌器使之復軌,并由專人指揮。
7、處理掉道時,警戒人員必須擋住閑雜人員,以免發(fā)生意外。
8、嚴禁人員在掉道車輛的傾斜方位及空間狹窄處站立。一般較安全的地方為礦車的前后兩側。但在有坡度的地段時,應預先設置車輛復位時自動下滑的防范措施,下坡方向不準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