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1、舒城縣2014年白石橋等五座一般?。?)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1標施工合同、設計圖紙等。
2、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
3、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5、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和條例
6、我單位對施工現場踏勘及調查的有關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氣候等質料。當地建材、柴油、炸藥、火工材料的供應情況。
7、我單位長期從事爆破及從事類似工程施工所累積的施工經驗、現有的施工設備能力及相應的管理水平等。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舒城縣2014年白石橋等五座一般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1標,項目位于舒城縣五顯鎮(zhèn),距離縣城約40公里。工程內容主要為大壩培土加固、加固溢洪道、放水涵等構筑物以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三、施工準備工作
開工前,全面熟悉、核對設計文件,認真勘察施工現場了解地質狀況。首先對土石的工程分級與類別按規(guī)范進行鑒定,根據地質情況及爆破區(qū)周圍環(huán)境條件確定,按淺眼松動控制爆破設計,邊坡采用預裂爆破,以確保邊坡坡面平順,盡量避免擾動和損壞邊坡巖體。對于軟石或強風化石,能用機械直接開挖的均用機械開挖。施工時排水先行,后施工路基本體。先測量出路塹的邊線、中線,在路塹頂兩側每5米設一固定樁。施工一段,成型一段并在施工中隨時檢查開挖坡度,嚴防超、欠挖。
3.1平整工作面:施工前首先放出路塹邊坡開挖線,并進行清理場地浮土、植被等。平整工作面采用風鉆打眼,淺孔爆破推土機整平,臺階寬度以滿足鉆機安全作業(yè)、移動自如,并能按設計方向鉆鑿炮孔。
3.2孔位放線:根據設計圖測量放出孔位,從臺階邊緣開始布孔,為確保鉆機安全作業(yè),邊孔與臺階邊緣要保留一定的距離。炮孔要避免布置在松散巖層、節(jié)理發(fā)育或巖性變化大的巖石上。如果遇到這些情況時候,可以調整孔位。調整孔位時,要注意抵抗線、排距和孔距之間的相互關系。
3.3鉆孔:鉆孔要嚴格掌握“孔深、方向和傾斜角度”三大要素,根據“先難后易,先 邊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則。鉆機移位時,要保證好成孔和孔位標記,鉆孔結束后應及時將巖粉吹除干凈,保證炮孔設計深度。
3.4孔位檢查:裝藥之前,要對各個孔的深度和孔壁進行檢查。孔深用測繩系上重錘測量,孔壁檢查用長炮棍插入孔內檢查堵塞是否,檢查測量時候一定要做記錄??咨畹膶崪y最小抵抗線數值與設計數值不符或發(fā)現有新的地質構造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計算藥量或調整裝藥結構。對裝藥量必須進行檢查。檢驗誤差標準:孔深為±0.5m,露天孔距和排距為±0.3m。如發(fā)現孔深不夠,孔數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須進行補貼、補孔、清孔和堵塞孔。
3.5裝藥:裝藥為手工操作,可采用連續(xù)柱狀裝藥、間隔裝藥結構。齊裝藥量、藥包位置按設計要求。炸藥可采用大直徑包裝硝銨類炸藥。當炮孔中有水時,應將水排出干凈,否則應改用防水炸藥??字醒b的藥要定量定位,防止卡孔。用人力搬運炸藥時,每人每次搬運量不超過一箱,搬運工人行進中,應保持1m以上的間距,上下坡時應保持5m的間距。起爆體、起爆藥包或已連接好的起爆雷管,只準爆破員攜帶運送。裝藥時嚴禁將起爆藥包或敏感度較高的炸藥包向下拋擲,起爆藥包裝入后,不準向下投擲炸藥卷。裝藥若發(fā)生卡塞時,在雷管和起爆藥品放入以前,可用銅質或金屬長桿處理,按嚴禁強烈沖擊炸藥。照明線必須絕緣良好,燈泡應安裝保護罩,從運入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時開始,必須停電,采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的手電筒照明。
3.6堵塞:必須保證堵塞的密實度和堵塞的質量,以免造成爆炸氣體往上逸出而影響爆破效果和產生飛石。良好的堵塞既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又可減少有害氣體的產生。堵塞材料選用石屑粉末、細砂土獲粘質土,在堵塞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護電爆線路,應設專人檢查電路及量測電阻值,做到隨堵塞隨量測,隨保護。堵塞時,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將雷管的腳線、導火線或導爆管拉得過緊和被堵塞損壞,堵塞時對緊貼起爆藥卷的堵塞物不要搗壓以防振動雷官引起爆炸,其余的堵塞物要輕輕搗實,但要防止搗壞導火線或雷管腳線。
3.7網路連接:當堵塞完成后連線網路連接。連線時要注意孔外串聯(lián)雷管,切忌腳踩磕碰。保障網絡準爆。起爆體加工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周圍50m以外應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加工完的起爆體,應在其表面標明藥包的編號、雷管的段別。起爆雷管應放在起爆體的中央。炸藥、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敷設起爆網路時,應按藥包編號重新檢測導爆雷管,同一爆破網絡的全部雷管必須為同廠同型號同批產品。網路連接必須按從工作面到起爆方向順序進行,并有專人負責檢查。在起爆命令 下達之前,起爆電源不得與主線連接。采用電雷管起爆時,裝藥前應檢測爆區(qū)內的雜散電流,雜散電流超過30mA時候、,應采取降低雜散電流強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電起爆系統(tǒng)。
3.8安全警戒:放炮之前,人員及機械應撤離到安全區(qū),要設置安全警戒哨,使周邊所有道路處于監(jiān)視之下。在爆破區(qū)周邊有建筑物、鐵道,還需準備必要的搶修設備與人員。并且在危險區(qū)邊界上,要設置明顯的標志。警戒標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燈、路障、警報器等視覺及音響和視覺信號。起爆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是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或者看到。
3.9爆破安全檢查:爆破之后,至少要經過15min才允許受過專門訓練的爆破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是否有危石、滾石,邊坡是否穩(wěn)定,由無滑坡征兆,爆堆是否穩(wěn)定,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是否超標,是否有啞炮等,發(fā)現危、瞎炮現象后要及時處理。經安全員檢查同意后,方準放行。
3.10啞炮的處理辦法:
3.10.1處理淺眼啞炮的辦法:
a、對于不防水的炸藥可以用水沖洗炮眼,是炸藥失效。
b、對于防水炸藥可以用掏勺細心掏出填塞物,再裝入起爆藥品將其引爆。
c、如果啞炮周圍的巖石未發(fā)生松動,可以在距離啞炮30m以外處,補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裝藥爆破,該炮眼要比啞炮炮眼深。
d、對于啞炮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殘余器材必須回收、銷毀。
四、爆破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1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員和班組長要嚴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4.2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應對周圍松動的土石進行清理,若用支撐加固時,應檢查支撐是否牢固;打眼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錘擊要穩(wěn)、準,并擊入釬中心,嚴禁互相對面打錘;隨時檢查錘頭與柄連接是否牢固,嚴禁使用木質松軟,有節(jié)疤、裂縫的木柄,鐵柄和錘平整,不得有毛邊。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處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說加檢查,確認定好并嚴禁在殘眼上打孔,用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的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4.3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tài)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連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4.4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設施應請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運輸爆破器材要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4.5要根據當地的氣候和水文等情況,制訂縝密的爆破器材保護預案,防止因為施工過程中突遇氣候等環(huán)境因素驟變等不測,導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6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人員穿著化纖服裝。
4.7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和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4.8爆破器材必須嚴格管理,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用、退庫制度,各種手續(xù)都要嚴格記錄,嚴禁私藏、亂丟亂放。爆破器材應有專人領取,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炸藥與雷管。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
4.9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導火索要用快刀切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藥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4.10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藥量應隨擴壺次數、擴壺的大小和石質面定,不得盲目加大藥量。擴壺時,起爆藥柱子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內搗插。導為索點燃后,人員應迅速遠離。嚴禁采用先點燃導火索再將藥柱拋入孔底的危險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15min(硝甘油炸藥應經過30 min)后,孔壁巖石冷卻方可再次裝藥擴壺。
4.11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4.12裝裝炮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必須遠離現場。
(3)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和 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質長桿處理。
(4)裝好的炸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扔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鼓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鍥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13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4.14爆破作業(yè)必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邊界應有明顯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員、牲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4.15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量應相同。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4.16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4.17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他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特別注意: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線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必須短路。
(4)特別注意:爆破網絡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點后進行。連接必須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絕不能交張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作業(yè)現場的一切電源。
(7)在雷雨季節(jié)、潮濕場地等情況下,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8)深度不超過10c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過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須 使用電力起爆。
4.18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否則應用齊發(fā)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和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
4.19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辦理。
4.20機械打眼安全技術措施:機械擴眼、宜采取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鑿巖機支架要牢固,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在機械打眼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發(fā)現不正常的聲音或震動,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作業(yè);換釬、檢查風鉆加油時,應先關閉風門,方準進行,在進行中不得碰觸風門以免發(fā)生傷亡事故。鉆眼機具要扶穩(wěn),鉆桿與鉆孔中心必須在一條線上;鉆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用身體支撐風鉆的轉動部分;經常檢查風鉆有無裂紋,螺栓有無松動,長套和彈簧有無松動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工作時必須戴好風鏡、口罩和安全帽。
4.21爆破的最小安全距離:淺眼爆破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4.22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裝藥時嚴禁使用鐵器,且不得炮棍擠壓或碰擊,以免觸發(fā)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區(qū)要設警戒線,設專人指揮,待裝藥、堆塞完畢,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人員撤離,經檢查無誤后,方準放炮,同時起爆若干炮眼時,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
4.23爆破防護覆蓋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時,可在爆破部位鋪蓋草墊或草袋,內裝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線,再在上面鋪放膠管簾(炮衣)或膠墊作第二道防線,最后用帆布篷將以上兩層整個覆蓋包裹和帆布用鐵絲或繩索拉緊捆牢。
4.24全線各工作面放炮時間要統(tǒng)一進行,放炮時間暫定為:
早上:6:00—7:00
中午:11:00—12:00
下午:18:00—19:00
爆破點要采用統(tǒng)一爆破信號:用手持警報器統(tǒng)一發(fā)信號。
預備信號:第一次警報聲(一分鐘)
起爆信號:第二次警報聲(一分鐘)
解除信號:第三次警報聲(一分鐘)
全線要統(tǒng)一指揮,必須設立一個專人負責統(tǒng)一安排、指揮,以免造成混亂。
五、爆破注意事項
一、爆破前準備工作
a、在爆破作業(yè)施工之前,必須得到電業(yè)部門及電訊部門關于輸電線及通訊線纜的處理意見。
b、爆破作業(yè)前,制定通訊聯(lián)絡制度和聯(lián)絡方法,且警或或點、起爆點和指揮之間必須保持暢通和通訊連絡。在爆破前同時發(fā)出予響信號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所有人員能清楚聽到或看到。
c、采用微差爆破技術,改善破碎質量和控制爆破振動,在環(huán)境復雜的地段,為了確保附近的建筑設施不受振動的影響,采用孔內、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與孔、排與排之間都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動,使爆區(qū)附近的建筑設施振動速度控制在國家爆破規(guī)定安全范圍內。
d、為了確保邊坡的穩(wěn)定和平整度,除堅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大邊坡保持層。
e、從開始裝藥,即設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現場。網路連接后,工作人員逐漸撤離,警戒員、防護人員在指定地點就位,實行區(qū)段臨時封閉,防止人、車等進入施爆區(qū)。
f、爆破工程施工應指定專人負責,爆破工作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的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并經縣、市公安局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作業(yè)安全證的人員方可進行爆破工作。
g、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h、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i、在爆破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立警戒哨和警告標志。
j、建立指揮機構,明確爆破人員的職責和分工。
二、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
a、爆破器材倉庫實行24h專人看管制度。
b、保管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并由持有公安機關培訓合格證的爆破員擔任。
c、爆破器材的收發(fā)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
d、必須做到物、卡一致。
e、嚴禁同室存放除爆破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f、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
g、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規(guī)定的期限、品種和數量儲放。
三、在裝藥過程中,作業(yè)地點防止爆破器材的規(guī)定
a、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準超班領取。
b、不準邊打眼邊裝炮。
c、藥包應按編號放置,并有專人看管。
d、只允許裝藥人員領取起爆藥包。
e、起爆藥包應遠離電源、水源。
四、引爆藥包加工的有關規(guī)定
a、嚴禁在炸藥庫附近加工、制作起爆藥包,加工地點應選在作業(yè)點附近的寬闊安全地帶。
c、每天加工的藥包不得超過當天的使用量。
d、藥包加工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有隔離防護設施時不小于1.5米,無隔離防護時不小于3米。
e、加工起爆藥包時候,雷管和炸藥應輕拿輕放,嚴禁彎折導爆管,不準打死結,不準拉導爆管,藥包與雷管必須牢固固定,不能脫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