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211軌道大巷水溝原采用人工風鎬開挖,嚴禁爆破作業(yè),因目前底板巖層堅硬,風鎬無法掘進,對工程施工進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經(jīng)調度會研究決定,可以采取爆破式作業(yè)方式,為確保施工安全,特編制本措施。
二、施工方案:
打眼放炮時,必須只放震動炮,放炮后,將大矸石(大于300mm)的不得進入40T刮板輸送機中。
三、安全技術措施:
交接班后,必須進行“四位一體”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在確認安全后,方可經(jīng)施工隊長確定開工。然后進行打眼、裝藥、爆破等工作。
爆破后,當炮眼吹散后,有班組長及爆破員進入作業(yè)地點,檢查瓦斯、煤塵及拒爆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下一步工作。
1、施工作業(yè)地點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zhí)行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三級信號”(一響撤人、二響爆破、三響解除)“三保險”(拉繩、站崗、掛牌)“一炮三檢制”(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檢查瓦斯)“三人聯(lián)鎖”(放炮員、瓦斯檢查員、當班班長以換牌連鎖的方式互相制約和監(jiān)督)等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4、采用少裝藥,放小炮的爆破方式。
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6、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獢?shù)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技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放糊炮和非發(fā)爆器起爆。
9、炮眼深度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d、爆破時,必須站好崗并有班組長在現(xiàn)場指揮;
10、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地點。
11、炸藥、雷管的運送及使用管理: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2)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有爆破操作資格證書,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3)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中,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
4)爆破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干燥無淋水地點,并避開機械電氣設備,每次爆破前都必須把炮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背送炸藥的人員不準隨意停留,行走中要避免接觸電纜和金屬導體。
1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發(fā)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13、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1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通風時間至少10min以后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巖塵、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
四、避災路線
必須按照原211軌道大巷避災路線行走。
五、嚴格按照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