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1、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開挖處周圍1米的范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2、四周必須設置護欄,一般加1.2米高圍欄圍護。
3、軸線的控制點和水準基點應設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地方。開工前,經復核后應妥善保護,施工中應經常復測。
4、設備就位后,必須平正、穩(wěn)固,確保在施工中不發(fā)生傾斜、移動。為準確控制成孔深度,在樁架上或樁管上應設置控制深度的標尺,以便在施工中進行觀測記錄。
二、防止基坑支護施工中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1、基坑開挖應根據(jù)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要求,確定開挖方案。
2、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隱排水措施。
3、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
4、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
5、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6、支撐體系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撐結構的安裝與拆除順序,應同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計算工況相一致必須嚴格遵守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2)立柱穿過主體結構底板以及支撐結構穿越主體結構地下室外墻的部位,應采用止水構造措施;
(3)鋼支撐的端頭與冠梁或腰梁的連接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支撐端頭應設置厚度不小于10毫米的鋼板作封頭端板,端板與支撐桿件滿焊,焊縫厚度及長度能承受全部支撐力或與支撐等強度,必要時,增設加勁肋板;肋板數(shù)量、尺寸應滿足支撐端頭局部穩(wěn)定要求和傳遞支撐力的要求;
(4)鋼支撐預加壓力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支撐安裝完畢后,應及時檢查各節(jié)點的連接狀況,經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預壓力,預壓力的施加應在支撐的兩端同步對稱進行;預壓力應分級施加,重復進行,加至設計值時,應再次檢查各連接點的情況,必要時應對節(jié)點進行加固,待額定壓力穩(wěn)定后鎖定。
7、拱墻水平方向施工的分段長度不應超過12米,通過軟弱土層或砂層時分段長度不宜超過8米。
三、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施工中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搭設。
2、當支撐搭設過程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剪刀撐等設置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xiàn)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
3、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支架立桿應豎直設置,2米高度的垂直允許偏差為15毫米。
(2)設在支架立桿根部的可調底座,當其伸出長度超過300毫米時,應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3)當梁模板支架立桿采用單根立桿時,立桿應設在梁模板中心線處,其偏心距不應大于25毫米。
(4)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5)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毫米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米。
(6)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米。
(7)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毫米;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米,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毫米。
4、滿腳堂模板支架的支撐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滿堂模板支架四邊與中間每隔四排支架立桿應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由底至頂?shù)走B續(xù)設置;
(2)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四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兩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