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臨邊高處的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基坑周邊,沿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網一道。
(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4)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5)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二)臨邊防護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小于3圈,并無瀉滑。
(2)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下桿梢徑不應小于60㎜,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并須用相應長度的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wěn)固無動搖。
(3)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4)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ф48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5)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應的規(guī)格,以電焊固定。
(三)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0.6M。坡度大于1: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柱的外側。
②當在砼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螺栓與竹、木桿栓牢。
③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彎扁鋼作預埋鐵的砼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件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擋腳板或40㎝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