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搭設或拆除越線架應設安全監(jiān)護人。
2搭設跨越重要設施的越線架,應事先與被跨越設施的單位取得聯(lián)系,必要時應請其員監(jiān)督檢查。
2越線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寬度應超過新建線路兩 邊線各1.5m,且架頂兩側(cè)應裝設外伸角。
4越線架與鐵路、公路及通信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越線架與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離(m)
被跨越物名稱 鐵 路 公 路 通訊線、紙壓配電線
距架身水平距離(米)至路中心:2 至路邊:0.6 0.6
距封頂桿垂直距離(米)至軌頂:6.5 至路面::0.5 10
5跨越多排軌鐵路、寬面公路時,越線架如不能封頂,應增加架頂高度。
6越線架的立桿應垂直,埋深不應小于50cm,桿坑底部應夯實;遇松土或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越線架的橫桿應與立桿成直角搭設。
7越線架兩端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支桿或拉線。剪刀撐、支桿或拉線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20cm。
8越線架上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9重要越線架應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越線架應自上而下逐根進行,架材應有人傳遞,不得拋扔;嚴禁上下同時拆架或?qū)⒃骄€架整體推倒。
11越線架的型式應根據(jù)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確定。重要的越線架及高度超過15m的越線架應由施工技術部門提出搭設方案,經(jīng)審批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