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開挖前掌子面測量及開挖作業(yè)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有松動巖石或裂塊,應及時清除或支護處理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鉆眼作業(yè)
⑴鉆眼前,應認真檢查并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⑵鑿巖機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確保碴堆的穩(wěn)定;
⑶不得在殘眼中鉆眼;
⑷必須采用濕式鑿巖設備;
⑸采用液壓鑿巖臺車鉆眼時,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3、爆破作業(yè)基本要求
⑴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訂并嚴格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⑵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作業(yè)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工擔任。嚴禁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進行爆破作業(yè)。
⑶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至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
①獨頭巷道內不小于200m;②相鄰上下坑道內不小于100 m;③雙線上半斷面開挖不小于400 m;④雙線全斷面開挖不小于500m。
⑷如采用相向開挖掘進的隧道兩個掌子面間距離小于200m時,爆破時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便另一個工作面作業(yè)人員撤離。
⑸下列情況下,嚴禁裝藥爆破:
①照明不足;②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③出現流沙現象未經處理;④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壓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時。
⑹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①有無瞎炮;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③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④支撐有無損壞或變形,是否需采取加強措施。
⑺鉆眼與裝藥作業(yè)不宜平行作業(yè)。如須平行作業(yè),則鉆孔與裝藥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鉆孔與裝藥孔至少隔開一排,其距離不小于2.5m,作業(yè)人員應分區(qū)操作。
⑻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距離只剩下15m時始,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作業(yè),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放炮作業(yè)前提前通知,由對方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檢查確認人員和設備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業(yè)面實施放炮作業(yè)。
⑼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須執(zhí)行爆破器材的采購、搬運、貯存、領取和使用等專文規(guī)定。
4、各種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
⑴火花起爆法:是用火雷管和導火索作成起爆藥卷,一般將導火索端部切口處點燃起爆藥卷。因導火索燃燒速度不完全相同,故不能精確控制起爆時間,且爆破工必須在工作面上點火起爆,因而不安全因素較多。其安全要求如下:
①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點完導火索后撤至安全地點,同時,最短不得少于1.2m;
②如連續(xù)點燃多根導火索,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
③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應先點燃信引線,信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比第一個炮眼爆炸時間至少提前60s,當信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必須離開工作面。
④為防止點炮中發(fā)生照明故障,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事故照明。嚴禁明火照明點炮。
⑵電力起爆法:是用電雷管和導線聯成爆破網路,再通電源而進行起爆的方法。相對火花起爆安全。電力起爆除應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外,還應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要特別注意消除產生雜散電流、感應電流、高壓靜電等不利條件,防止發(fā)生意外早爆;
②要加強洞內電源管理,對洞內電器設備和電線路要經常檢查維修,防止漏電;
③裝藥前應將電燈及電線撤離工作面;
④起爆主導線應敷設在洞內電線和管路的另一側,如不得已必須布置在一側時,必須與管路等導體大于1m的距離,并懸空架設。
⑤起爆電源應使用直流電或低電源大電流起爆器,起爆器應保持干燥;
⑥采用臺車鉆眼與裝藥平行作業(yè)時,應檢查臺車及裝藥設備是否帶電。
⑶導爆管引爆法:導爆管是一種新型非電起爆器材,適用于沒有瓦斯和礦塵爆炸危險的爆破工程。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等特點,這種引爆器材安全可靠,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比較理想的爆破器材。
導爆管非電起爆系統(tǒng)的引爆方法是用其它爆破器材(雷管、導爆索)引爆導爆管,在管內產生一個沖擊波沖擊引爆與它相聯結的雷管(普通雷管或非電毫秒雷管)。其安全要求:
①導爆管非電起爆,使用前導爆管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其內藥粉受潮拒爆;
②非電起爆系統(tǒng)各部分的連接都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傳爆和起爆;
③所有雷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按報廢處理;
④裝填起爆藥包時,要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與藥包同時送入孔中,防止導爆管拉脫或打結,引起拒爆;
⑤堵炮時要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等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而拒爆;
⑥起爆網路連接后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連現象。
5、處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但瞎炮位置應設置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嚴禁人員通行。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可在距瞎炮不小于60c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⑸硝銨類炸藥可采取用水沖淡的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