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后,方可拆除。
2.底模,應在同一部位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要求時方可拆除(見表1)。 注:本表中“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系指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相應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3.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時,應搭腳手架,并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4.模板支撐拆除前,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并經申報批準后,才能進行。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臺模板時,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傷人。
5.拆模時必須設置警戒區(qū)域,并派人監(jiān)護。拆模必須拆除干凈徹底,不得保留有懸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高處拆下的模板及支撐應用垂直升降設備運至地面,不得亂拋亂扔。
6.拆摸時、臨時腳手架必須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腳手板。
7.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以防踏空墜落。
8.拆除的鋼模作平臺底模時,不得一次將頂撐全部拆除,應分批拆下頂撐,然后按順序拆下擱柵、底模,以免發(fā)生鋼模在自重荷載下一次性大面積脫落。
9.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模板的拆除,除應符合規(guī)范GB50204—92第2.4.1條或2.4.2條的規(guī)定外,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后拆除。
10.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11.預制構件模板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不變形、棱角完整時,方可拆除;
2)芯?;蝾A留孔洞的內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和孔洞表面不發(fā)生坍陷和裂縫后,方可拆除;
3)底模,當構件跨度不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標準值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