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是一種破壞力、危害性極大的自然現(xiàn)象,要想消除它是不可能的,但消除其危害卻是可能的。即可通過設置一種裝置,人為控制和限制雷電發(fā)生的位置,并使其不至危害到需要保護的人、設備或設施。這種裝置稱作防雷裝置或避雷裝置。
防雷部位的確定:
參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施工現(xiàn)場需要考慮防直擊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高大機械設備及鋼腳手架、在建工程金屬結(jié)構(gòu)等高架設施,并且其防雷等級可按三類防雷對待。防感應雷的部位則是設置現(xiàn)場變電所時的進、出線處。
首先應考慮鄰近建筑物或設施是否有防直擊雷裝置,如果有,它們是在其保護范圍以內(nèi),還是在其保護范圍以外。如果施工現(xiàn)場的起重機、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jié)構(gòu),在相鄰建筑物、構(gòu)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則應按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
防雷保護范圍是指接閃器對直擊雷的保護范圍。
接閃器防直擊雷的保護范圍是按“滾球法”確定的。所謂滾球法是指選擇一個其半徑hr由防雷類別確定的一個可以滾動的球體,沿需要防直擊雷的部位滾動,當球體只觸及接閃器(包括被利用作為接閃器的金屬物),或只觸及接閃器和地面(包括與大地接觸并能承受雷擊的金屬物),而不觸及需要保護的部位時,則該未被觸及部分就得到接閃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