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安全規(guī)范,其目的是保證在運行、維修和檢查工作期間人員和物體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本標準等效采用歐洲標準EN115:1995《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在技術內(nèi)容上與之等同。
本標準對EN115:1995作了以下變更:
1.EN115:1995“引用標準”中的標準,凡被我國采用為國家標準的,本標準則引用國家標準代號及名稱;對未被我國采用的標準,例EN294:1992,則將其相關內(nèi)容寫入附錄E中。并刪去了不被引用的標準草案,例prEN1037。
2.將EN11:1995中5.1.5.8b)的技術要求“至少為1.2m”改為“建議增加至1.2m”;
3.刪去EN115:1995中13.1的a)、b)、c)、d)等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