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235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用鋼圍尺測量油罐周長來標定立式圓筒形油罐容積的方法。本方法簡稱“圍尺法”適合作為工作方法、基準方法或仲裁方法使用。注1: 本方法作為基準方法使用的相關內容規(guī)定在引用本部分的標準之中。本部分還給出了立式圓筒形油罐板高、板厚、罐底、附件、浮頂和傾斜等其他數據的測量及計算編表的方法。
本方法不適用于那些嚴重變形(如凹陷或不圓)的油罐。注2:當圍尺位置的凹陷弧長不超過(3/20)R凹陷深度與半徑的比值不超過2/1 000時其對標定容積造成的影響可忽略不計。本方法適用于傾斜度不超過3%的油罐但計算中應根據傾斜測量值進行相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