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地面建設工程中符合下列要求的鋼制壓力容器和鋼制常壓容器的制造、安裝。
鋼制常壓容器的適用范圍:圓筒形立式容器、圓筒形或橢圓形臥式容器,其容積不大于100m3,設計壓力小于0.1MPa,且大于或等于-0.002MPa。碳素鋼、低合金鋼、高合金鋼焊接的水箱、油箱、酸洗槽、電解槽、溜槽、漏斗等,其容積不大于40m3,設計壓力不大于0.05MPa或直接連通大氣。容積的設計溫度高于-20℃,且不大于350℃。
鋼制壓力容器的適用范圍: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低于35MPa,設計溫度高于-20℃。
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油氣田地面建設工程中的鋼制壓力容器和鋼制常壓容器的制造、安裝。
——直接火焰加熱的容器;
——經(jīng)常搬運的容器;
——受輻射作用的容器;
——要求作疲勞分析的容器;
——其他已有行業(yè)標準管轄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