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鋁及鋁合金中鈦含量的測定方法。本部分適用于鋁及鋁合金中鈦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0.0010%--0.50%。本部分代替GB/T6987.12—2001《鋁及鋁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測定鈦量》和GB/T6987.31—2001《鋁及鋁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過氧化氫分光光度法測定鈦量》。本部分與GB/T6987.12—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方法二:過氧化氫分光光度法”和“方法三:鉻變酸分光光度法”;
———增加了“重復性”和“質(zhì)量保證與控制”條款;
———將鈦標準貯存溶液配制方法中刪除草酸鈦鉀改由二氧化鈦配制;
———根據(jù)重復性限數(shù)值對其原允許差范圍進行了修改,使二者數(shù)值相互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