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代替GB/T5687.8—1988、GB/T5687.9—1988、GB/T4699.6—1988和GB/T4699.7—1988。本部分規(guī)定了紅外線吸收法和燃燒中和滴定法測定鉻鐵、硅鉻合金的硫含量。本部分適用于鉻鐵、硅鉻合金的硫含量測定,紅外線吸收法的測定范圍:0.0050%--0.070%,燃燒中和滴定法的測定范圍:0.0050%--0.120%。本部分是對GB/T5687.8—1988《鉻鐵化學分析方法 紅外線吸收法測定硫量》、GB/T5687.9—1988《鉻鐵化學分析方法 燃燒中和滴定法測定硫量》、GB/T4699.6—1988《硅鉻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紅外線吸收法測定硫量》和GB/T4699.7—1988《硅鉻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燃燒中和滴定法測定硫量》的整合修訂。本部分與GB/T5687.8—1988、GB/T5687.9—1988、GB/T4699.6—1988 和GB/T4699.7—1988比較,主要變化如下:
———將鉻鐵和硅鉻合金兩個標準的相同表述的部分進行合并;
———確定了燃燒中和滴定法的檢測下限為0.0050%;
———燃燒中和滴定法由含量0.0050%時允許差為0.001%修改為含量0.0050%~0.015%時允許差為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