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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guī)范適用于采用紅外法、熱導(dǎo)法、滴定法、吸收法、電量法(也稱庫侖法)等不同原理對碳(C)、氫(H)、氮(N)、氧(O)、硫(S)等元素進行測量的元素分析儀的校準。本規(guī)范不適用于采用紅外分析原理的碳硫分析儀和煤中全硫測定儀的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