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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用燃油燃燒器用電加熱器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在船舶及海上結(jié)構(gòu)物上安裝的設計壓力不高于3.85 MPa、最高設計溫度不超過220 ℃,用于加熱燃燒器用燃油的板式加熱器的設計、制造和驗收。用于加熱其他用途的流動性燃油的板式加熱器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