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目的是使適用于所有燃料加熱裝置的試驗條件、基本測量和通用試驗方法標準化,以確認其安全和性能方面的技術(shù)要求。本部分適用于使用固態(tài)、液態(tài)和氣態(tài)燃料加熱的各類加熱裝置,它們主要包括用于熔煉、加熱、熱處理、化工反應等工藝用途及各種型式的燃料加熱裝置,如高爐、軋鋼加熱爐、熱處理爐、窯、反應爐等。本部分不適用于家庭、建筑和類似川途的燃料加熱器具和取暖設(shè)施。本部分應與有關(guān)的燃料加熱裝置的特殊安全和性能標準配合使用。當這些標準不適用時,可由制造廠和川戶商定。本部分給出的試驗項日既不足強制性的也小具約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