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械工業(yè)含油廢水排放的技術要求、管理技術規(guī)定及對水體主要污染物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機械行業(yè)綜合含油廢水(包括乳化液廢水等)的排放與管理。
2 引用標準
GB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2999 水質采樣 樣品保存與管理技術規(guī)定
3 技術要求 3.1 本標準采用廢水排放量控制和濃度控制兩種方法。控制廢水排放量的目的是為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新水消耗,避免用新水稀釋總排水。濃度控制則是指控制廢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濃度。
3.2 綜合含油廢水采集方法:當廢水從排放口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時,應在廠、礦的總排放口、車間或工段排放口采樣。乳化液廢水應在工作臺收集池采樣。或在處理設施出口采樣。
3.3 水樣從廠區(qū)總排放口采集后,樣品的保存應按GB 12999的規(guī)定。
3.4 參考國家標準GB 8978中對幾項排污物的規(guī)定,在工廠排放口的含油廢水水質控制指標,應不超過機械工業(yè)含油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見表1)。
4 含油廢水管理技術規(guī)定 4.1 含油廢水應按表2要求進行管理登記。
4.2 所有含油廢水未經處理不準排入下水道,廢水管理應列入企業(yè)經濟責任制考核。必須加強管理,嚴防跑、冒、滴、漏。廢水須經處理達標方可排放。
4.3 設置專用的廢水排放收集處理系統(tǒng)。建立排放、處理與檢測制度。由地區(qū)和主管工業(yè)局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站(或中心)定期抽樣檢測,公布測試結果,作為考核企業(yè)指標之一。
4.4 選用可靠的處理設備,并經常使其保持良好狀態(tài),定期維修保養(yǎng),責成專人使用管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并在考核后擇優(yōu)上崗,以保證設備高效、完好運轉。
4.5 對于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yè)廢水必須嚴格控制和施行凈化處理。輸送此類廢水的管道應具有可靠的防漏、防滲、防腐蝕的措施,嚴防毒物流失。
4.6 每個單位的廢水排放量指標應由本單位根據(jù)生產具體情況提出申報,經上級環(huán)境保護部門和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安全技術部門共同協(xié)商確定。
4.7 經過處理凈化后的廢水,根據(jù)工藝用水要求不同,考慮循環(huán)利用,廢油應盡量回收與再生。
5 含油廢水中有害物質分析 5.1 分析項目:石油類、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和pH值等。
5.2 分析方法
5.2.1 含油廢水的油量分析方法見附錄A(參考件)。也可采用環(huán)境保護部門確認的專門儀器分析。
5.2.2 含油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按GB 11914重鉻酸鹽法進行測定。
5.2.3 含油廢水的懸浮物按GB 11901重量法進行測定。
5.2.4 含油廢水的pH值按GB 6920玻璃電極法進行測定。
5.3 水樣分析數(shù)據(jù)處理與報告
對每一種水樣分析項進行平行測定,從中刪除特異值后,取算術平均值,然后填寫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