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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弧焊變壓器安全要求

標 準 號: JB 3643—2000
替代情況:
發(fā)布單位: 機械工業(yè)部
起草單位: 唐山松下產(chǎn)業(yè)機器有限公司、上海通用電焊機股份有限公司等
發(fā)布日期:
實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前言
  
  本標準是對JB 3643—92《小型弧焊變壓器安全要求》進行的修訂。
    
  這次修訂JB 3643—92,主要做了以下變動:
    
  1JB 3643—92既有安全指標,又有技術指標。修訂后的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按照標準化法規(guī)定,只有安全指標和有關性能指標。
    
  2JB 3643—92對承受跌落的要求是推薦性的,事實上,小型弧焊變壓器一般直接用手搬運,難免跌落,故修訂后的標準,規(guī)定了電源承受跌落的要求。
    
  3對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溫升(溫度)限值等表達方式及指標值作了變更。
    
  4對介電強度,按IEC 60974進行修改。
    
  5增加了電纜固定裝置的具體要求,試驗方法也作了改變,更便于操作。
    
  6對保護性導體接線端子、輸出接線端、無意中的防觸電保護、熱保護裝置等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7增加了相關安全要求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JB 3643—92。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電焊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唐山松下產(chǎn)業(yè)機器有限公司、上海通用電焊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南洋泰興電焊機廠。
    
  本標準參加單位:西安阿房宮機電設備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樊綽、陳永強、董安坤、周正。
    
  本標準1984年首次發(fā)布,1992年修訂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可供焊工進行短時焊接的小型弧焊變壓器結構的安全要求和相關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guī)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使用條件下,供焊工進行藥皮焊條短時手工電弧焊接的小型弧焊變壓器(以下簡稱電源)。
    
  對于某些特殊要求,可在本標準基礎上,由用戶和制造廠協(xié)商,或在專用技術條件或產(chǎn)品標準中予以規(guī)定。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3—1993電工電子產(chǎn)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試驗Ca: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T 2900.22—1985電工名詞術語電焊機
    
  GB 4208—19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eqv IEC 60529:1989)
    
  GB/T 10249—1988電焊機型號編制方法
    
  GB 11021—1989電氣絕緣的耐熱性評定和分級(eqv IEC 60085:1989)
    
  GB/T 13306—1993標牌
    
  GB 15579—1995弧焊設備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電源(idt IEC 60974/1:1989)
    
  GB 15579.11—1998弧焊設備安全要求第11部分:電焊鉗(eqv IEC 60974/11:1992)
    
  GB 15579.12—1998弧焊設備安全要求第12部分:焊接電纜耦合裝置(eqv IEC 60974/12:1992)
    
  GB/T 16935.1—1997低壓系統(tǒng)內設備的絕緣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試驗(idt IEC 60664—1:1992)
    
  JB/T 5256—1991電焊機檢查及抽樣方法
    
  
  3定義
    
  本標準除使用下述定義外,所用其余名詞術語均符合GB/T 2900.22和GB 15579的有關規(guī)定。
    
  小型弧焊變壓器:額定焊接電流不大于200A,額定負載持續(xù)率為20%的弧焊變壓器。
      
  4電源的型式和基本參數(shù)
  
  4.1電源的產(chǎn)品型式
  
  4.1.1焊接電流的調節(jié)方式有變換抽頭式、動鐵式等。
  
  4.1.2電源的產(chǎn)品型號按GB/T 10249規(guī)定進行編制。
  
  4.2電源的基本參數(shù)
  
  4.2.1額定焊接電流等級:由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
  
  4.2.2額定負載持續(xù)率(%)20。
  
  4.2.3工作周期(min)10。
  
  4.2.4焊接電流調節(jié)范圍:
    
  a)電源的額定最大焊接電流應大于或等于額定焊接電流;
    
  b)電源的最小焊接電流由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
  
  4.2.5型式試驗的約定負載電壓值
    
  電源應能在整個調節(jié)范圍內提供符合下述公式要求的約定負載電壓下的約定焊接電流:
  
  U2=18+0.04I2
  
  式中:U2——負載電壓,V;
    
  I2——焊接電流,A。
      
  5使用條件
    
  電源應在下述條件下正常工作:
  
  5.1環(huán)境條件
    
  a)周圍環(huán)境的空氣溫度
    
  在焊接時一10~+40℃
    
  在貯運過程中一25~+55℃;
    
  b)空氣相對濕度
    
  在40 ℃時不大于50%
    
  在20 ℃時不大于90%;
    
  c)周圍空氣中的灰塵、酸、腐蝕性氣體或物質不超過正常含量,由于焊接過程而產(chǎn)生的這些物質除外;
    
  d)海拔高度不超過1 000m。
  
  5.2供電電源
  
  5.2.1額定輸入
    
  a)電壓:單相220V或380V;
    
  b)頻率:50Hz。
  
  5.2.2電網(wǎng)品質
    
  a)電壓波形為實際的正弦波;
    
  b)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值的土10%;
    
  c)頻率允許偏差±0.5 Hz。
      
  6試驗條件
    
  在10~40 ℃的環(huán)境下,對新的干燥的和裝配完整的電源進行試驗,所用的測量裝置不能夠影響電源的正常通風,或者通過它傳熱或散熱,通風情況與正常使用時相同。
    
  測量儀表的準確度或精度要求:
    
  a)電氣測量儀表:0.5級;
    
  b)溫度計:±0.5 K。
  
  
  
  7要求和試驗
  
  7.1絕緣
  
  7.1.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電源應能在3級或4級污染環(huán)境使用。
    
  部件或組件如予以全封閉、包殼或者密封,允許采用2級污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對于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的最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1規(guī)定。
 
  

  表1中各行列出了額定最高電壓下的爬電距離,如果在較低的額定電壓下,允許采用插入法,電氣間隙不能用插入法。
    
  用過電壓限制裝置(如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保護的電源部件(如電子線路或元件)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可按剩余電壓值(1類過電壓保護,參見GB/T 16935.1)的規(guī)定。
    
  表1數(shù)值也適用于電源內部的焊接回路以及與輸入回路相隔離的(如變壓器)控制回路。
    
  如控制回路直接與輸入回路相連接,則應采用輸入電壓值。
    
  采用GB/T 16935.1表Ⅱ所列的耐沖擊電壓值,對電源進行介電強度試驗。
  
  7.1.2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不應低于下列數(shù)值:
    
  a)初級回路與機殼之間2.5 MΩ;
    
  b)次級回路與機殼之間2.5 MΩ;
    
  c)初、次級回路之間5 MΩ。
    
  在室溫下使用500V直流電壓,測量穩(wěn)定的絕緣電阻值,檢查其合格與否。測量時應無干擾抑制或保護電容器。
    
  在測量期間,固體電子元件及其保護裝置可以短路。
  
  7.1.3介電強度
    
  電源應能經(jīng)受表2試驗電壓而無閃絡或擊穿現(xiàn)象發(fā)生。
    
  對于那些按其有關標準規(guī)定低于本標準試驗電壓的元件,可以予以短路保護。
    
  僅與輸入回路相連或僅與輸出回路相連的元件,在介電強度試驗中可以斷開或短路,但不能因該元件斷開而隔斷被試電路。
    
  輸入回路與輸出回路之間的元件,或輸入回路和焊接回路與外露導電部件之間的元件不能斷開。
    
  連接到保護性導體接線端的控制回路在試驗過程中不能斷開,應按外露導電部件進行試驗。
    
  輸入回路或焊接回路與外露導電部件之間的干擾抑制或保護性電容器,如符合有關標準,則可以斷開。
 
  

  用介電強度試驗裝置進行試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試驗開始時施加的電壓值應不超過規(guī)定值的一半,而后逐漸增加至滿值,并持續(xù)60s(出廠試驗時為5 s)。結束時迅速將電壓降至滿值的一半以下,才能切斷電源。
    
  在該項試驗過程中,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0mA。
  
  7.2濕熱
    
  電源應具有耐濕熱性能,經(jīng)過濕熱試驗后,各繞組能承受表2試驗電壓值的70%的介電強度試驗,歷時1 min,無閃絡和擊穿現(xiàn)象發(fā)生。
    
  濕熱試驗的方法,按GB/T 2423.3的規(guī)定。試驗周期為2d。
  
  7.3防觸電保護
  
  7.3.1外殼防護等級
    
  電源應具有外殼,除焊接輸出端應按7.7.2規(guī)定予以防護外,電源的外殼防護等級最低應符合IP21S的要求,并按GB 4208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檢查。
  
  7.3.2保護性導體的接線端子
    
  電源應有可靠的保護性導體接線端,該接線端與電源有可能因故障而帶電的外露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0.1Ω。
    
  保護性導體的接線端子應在輸入接線端子附近。這個接線端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并應有圖示符號“ ”或“PE”字樣或綠黃雙色標記。
    
  通過目測和下述試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使用一臺空載電壓不超過12V的交流電源,從保護性導體接線端到每一個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的外露帶電部件之間連續(xù)通25 A的電流,從測量出的電壓和電流值計算出電阻值。
  
  7.3.3輸入與焊接回路的絕緣
    
  輸入回路與焊接回路在電氣上應絕緣,不應在內部與電源的接地導線、外殼、機架或鐵芯連接。
    
  按照7.1.2、7.1.3試驗,檢驗其合格與否。
  
  7.3.4內部導體的放置
    
  內部導體放置和連接方式,要求即使在斷線或松脫時也不會導致下述情況發(fā)生:
    
  a)輸入回路或其他任何回路與焊接回路之間的電氣連接,使輸出電壓變成高于允許的空載電壓;
    
  b)焊接回路和保護性導體、外殼、機架或鐵芯之間的電氣連接。
  
  在絕緣導線穿過金屬部件的地方,應裝有絕緣襯套,或開有倒角半徑不小于1.5 mm的錐形孔。
    
  裸導線應予固定,以保持相互之間以及與金屬殼體、機架或鐵芯之間的足夠間隙。
    
  通過目測和測量,檢查其合格與否。
  
  7.3.5可動線圈和鐵芯
    
  電源采用可動線圈或可動鐵芯來調節(jié)焊接電流時,其結構應保持上述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并應考慮電氣和機械應力作用。
    
  在整個行程范圍內,操作此機構200次(往返為兩次),操作速率由制造廠規(guī)定。
    
  通過目測檢驗其合格與否。
  
  7.4溫度限值
  
  7.4.1繞組
    
  不裝熱保護裝置的電源繞組的允許溫升應不超過表3規(guī)定。
  
  7.4.2外表面
    
  外表面的溫升不應超過下述值:
    
  a)涂漆金屬外殼35 K;
    
  b)非金屬外殼45 K;

  

  裝有熱保護裝置的電源繞組的最高允許溫度應不超過表4規(guī)定。


  c)金屬手把10K;
  
  d)非金屬手把30K。
  
  發(fā)熱試驗按GB 15579的7.1a和7.1.1—7.2.4進行,檢驗其合格與否。
  
  7.5熱保護
    
  電源可裝有熱保護裝置,以防止過熱而燒損。
  
  7.5.1結構
    
  熱保護裝置的結構應設計成在其未造成明顯的機械破壞時,不會改變其溫度整定值或改變其動作。
    
  通過目測檢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7.5.2安裝
    
  熱保護裝置應永久地安裝在電源內,其安裝方法應保證可靠的熱傳遞。
    
  通過目測檢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7.5.3動作和復位。
    
  裝有熱保護裝置的電源,熱保護裝置的動作溫度不應超過表4中溫度計法所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熱保護裝置復位后,應能使電源至少在規(guī)定的額定負載持續(xù)率下工作一周期,在此期間熱保護裝置不動作。
    
  在加熱期間,通過測量和操作,檢驗其合格與否。
  
  7.5.4動作能力
    
  熱保護裝置應能在額定輸入電流下連續(xù)動作200次而無故障。
    
  用與熱保護裝置回路具有相同電氣性能(特別是電流和阻抗)的一個電路適當過載,并連續(xù)通斷上述要求次數(shù),檢查其合格與否。
  
  7.5.5指示裝置
    
  裝有熱保護裝置的電源,應裝有黃色信號燈,表示熱保護裝置是否動作。信號燈泡應能手工更換。
    
  通過目測和更換燈泡,檢查其合格與否。
  
  7.5.6其他
    
  未裝熱保護裝置的電源,必須有“注意負載持續(xù)率”的醒目標志。
    
  通過目測,檢查其合格與否。
  
  7.6供電電源的連接
  
  7.6.1電纜固定裝置
    
  用柔性輸入電纜的電源應裝有電纜固定裝置,以使導線在接線板連接處不受張力和扭力的作用,并使導線的絕緣免受損害。
    
  電纜固定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能固定表5規(guī)定截面的電纜;
 
  

  b)電纜更換方便;
    
  c)電纜固定簡單;
    
  d)如果緊固螺釘靠近或與外露導電部件接觸,那么電纜就不能與電纜固定裝置里導電的緊固螺釘相接觸;
    
  e)電纜不能用直接卡在它上面的金屬螺釘來固定;
    
  f)電纜固定裝置至少有一個部件可靠地固定在電源上;
    
  g)固定電纜固定裝置的螺釘不能作固定其他部件之用;
    
  h)固定裝置應由絕緣材料制作,或有包覆絕緣,以使電纜在絕緣損壞后不致引起外露導電部件帶電;
    
  i)對于人口處是金屬結構的電源,應裝有足夠機械強度的絕緣套,以防止電纜進入時摩擦損壞。
    
  通過目測和下述試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用100N的力拉電纜50次,每次拉伸持續(xù)1 s,之后對電纜施加表6規(guī)定的扭矩,持續(xù)60s。

  


  通過試驗后,電纜不應有損壞的痕跡,并無明顯位移,在接線端子內的導線和接線端子本身,也不應有明顯的位移。
    
  注:用器具插座輸入的電源,可以不裝輸入電纜固定裝置。
  
  7.6.2接線端
    
  接線端的規(guī)格應根據(jù)額定最大輸入電流和相應的負載持續(xù)率來選定,并能連接表5規(guī)定截面的柔性電纜。
    
  接線端的連接應使用螺釘或其他相當?shù)难b置。
    
  接線端的螺釘或螺母不應作固定其他部件或連接其他導線之用。
    
  接線端的結構應使導線或其接線片夾緊在金屬墊圈之間,夾緊裝置擰緊時,導線或接線片不會松動。
    
  通過目測和臨時裝接規(guī)定的最小、最大截面的導線,并將夾緊裝置擰緊和放松10次,檢查其合格與否。
    
  注:亦可用裝在電源內部的接觸器,開關等的接線端作為電源的接線端。
  
  7.7輸出
  
  7.7.1空載電壓
    
  每一個額定輸入電壓下的各檔的最高空載電壓都不應超過交流113 V峰值和80V有效值。
    
  電源如果在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huán)境里使用,則其最高空載電壓不超過交流68V峰值和48V有效值。
    
  這樣的電源用符號|S|標記。
    
  通過測量檢查其合格與否。
    
  a)有效值;
    
  b)峰值。
    
  為了測得具有重復性的峰值,可忽略無危險的脈沖,采用如圖1所示的線路。
    
  電壓表應指示平均值。選用表的量程盡量接近實際的空載電壓。電壓表的內阻最低1 MΩ。測量回路里的元件參數(shù)值的允差不超過土5%。
    
  測量時,電位器應在0~5kΩ之間變化,以測得在0.2~5.2kΩ負載下的最高峰值電壓。測量時用兩種相反的連接方法重復該項試驗。
  
  
  
  
  
  
  7.7.2無意中接觸的防護
    
  焊接電纜耦合裝置應符合GB 15579.12要求。
    
  焊接輸出接線端,不管是否接有焊接電纜,都應予以防護,以防止人體或金屬物的無意接觸。
    
  可采取如下防護措施之一:
    
  a)插座的任何帶電部分都應在進口孔道的里面;
    
  b)裝有帶鉸鏈的蓋或防護擋板。
    
  通過目測,檢驗其合格與否。
  
  7.7.3插座的安裝
    
  無蓋插座安裝時,插孔不應向上傾斜。
    
  通過目測,檢查其合格與否。
  
  7.7.4出線孔
    
  在焊接電纜通過金屬件的地方,應裝有絕緣套或開有倒角半徑不小于1.5mm的錐形孔。
    
  通過目測,檢查其合格與否。
  
  7.7.5電焊鉗
    
  如果與焊接電源一起提供電焊鉗,則應符合GB 15579.11要求。
    
  通過目測和檢查合格證,判斷其合格與否。
  
  7.8機械要求
    
  電源的結構要求能經(jīng)受在無增大觸電危害或其他危害的正常使用條件所需要的強度和剛度,并保持必要的最小間隙。
    
  按照7.8.1~7.8.3試驗后,焊接電源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允許結構件或外殼有些變形,但以不增大觸電危險為條件。
  
  7.8.1耐沖擊性
    
  電源里的可能引起觸電危險的部件(如外殼、手把等)在經(jīng)受沖擊機械強度試驗后而無損壞。
    
  使用附錄A所示沖擊試驗器,對任何一個可能的薄弱點,垂直沖擊其表面三次。
    
  通過目測,檢查其合格與否。
  
  7.8.2提升裝置
    
  電源應有一個或幾個適合于提升的裝置,提升裝置能夠經(jīng)受自由下落沖擊試驗的機械應力而不損壞。
    
  注:為了便于搬運,亦可以安裝輪子。
    
  通過目測和下述試驗,檢查其合格與否。
    
  電源應裝上各種可能要裝備的附件。將電源用一條系在提升裝置上的鏈條或鋼索懸掛在一個剛性部件上,并置于自由下落位置。在將電源吊起呈懸掛狀態(tài),使全部下降力承載于提升裝置之前,要調整好鏈條或鋼索懸掛的部件,以提供150mm的自由下落。下落試驗應做三次。
  
  7.8.3承受跌落
    
  電源應能分別承受下述跌落試驗的機械應力,而無損傷或損壞。
    
  a)重量不超過25 kg的電源從250mm高度;
    
  b)重量超過25 kg的電源從100 mm高度;
    
  自由跌落到剛性面上三次,每次跌落撞到電源不同底邊上。
    
  通過目測,檢查其合格與否。
  
  7.8.4傾斜穩(wěn)定性
    
  電源至少傾斜15°而不傾倒。
    
  以電源正常焊接最不穩(wěn)定的位置,放置成與水平成15°傾角的平面上。
    
  觀察其是否傾斜,判斷其合格與否。
  
  7.9銘牌
    
  每臺電源都應牢固固定或印刷標記清晰且不能擦掉的銘牌。
    
  通過目測,并用手拿浸過水的布擦15 s,再用浸過汽油的布擦15 s,檢查其合格與否。
    
  經(jīng)過上述試驗后,標記仍清晰可辨,且銘牌不易取掉,也無翹曲。
  
  7.9.1尺寸
    
  銘牌尺寸應符合GB/T 13306有關規(guī)定。
  
  7.9.2內容
    
  銘牌應標明如下內容:
    
  a)制造廠名和商標(如有商標時);
    
  b)電源符合標準的代號;
    
  c)產(chǎn)品型號及名稱;
    
  d)出廠編號和制造年月;
    
  e)外殼防護等級;
    
  f)重量;
    
  g)電流調節(jié)范圍(包括對應的負載電壓);
    
  h)額定空載電壓;
    
  i)額定負載持續(xù)率;
    
  j)額定輸入電壓;
    
  k)額定輸入電流;
    
  l)絕緣等級。
  
  7.9.3銘牌數(shù)據(jù)允差
    
  銘牌上的數(shù)據(jù)是根據(jù)型式試驗結果得出的,其后接著生產(chǎn)制造的各臺電源在性能上同這些數(shù)據(jù)有差異,允許有下述差異:
    
  a)額定空載電壓(U0),V,±5%,但不允許超過7.7.1規(guī)定值;
    
  b)最大焊接電流(I2max),A,±10%;
    
  c)最小焊接電流(I2min),A,不大于+10%;
    
  d)最大約定負載電壓(U2max),V,不小于一5%;
    
  e)額定輸入電流(I),A,不小于一10%。
  
  7.9.4其他指示標志
    
  a)輸入輸出標志;
    
  b)需改變接法時的各種接法標志;
    
  c)輸出電流調節(jié)指示標志;
    
  d)其他警示標志。
    
  各種標志均應清晰,且不易擦掉。
    
  按7.9的方法,檢查其合格與否。
  
  7.10使用說明書
    
  每臺電源應附有包含下述內容的說明書:
    
  a)電源總的說明;
    
  b)標記和圖示符號說明;
    
  c)有關電源正確操作使用(如冷卻要求、安裝、控制裝置、指示器)的說明;
    
  d)焊接能力,負載限制和有關熱保護的說明;
    
  e)所提供的防護等級限制使用說明(如防護等級IP21S的電源不宜在雨中使用);
    
  {)特別防護措施的焊接環(huán)境(如觸電危險性較大、易燃易爆、高處焊接等)使用注意事項;
    
  g)電源維修須知。
    
  閱讀說明書,檢查其合格與否。
  
  
  
  8檢驗規(guī)則
  
  8.1檢驗分類
  
  8.1.1型式檢驗
    
  對同一臺電源,進行全面的性能檢驗,以判明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試制的新產(chǎn)品;
    
  b)產(chǎn)品在設計、工藝、使用材料有重大變更時;
    
  c)不經(jīng)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再次生產(chǎn)時;
    
  d)產(chǎn)品出廠檢驗結果與以往的型式檢驗結果發(fā)生不允許的偏差時;
    
  e)批量生產(chǎn)進行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
  
  8.1.2出廠檢驗
    
  每臺產(chǎn)品制造后進行的檢驗,以判明是否符合出廠要求。
  
  8.2檢驗項目
    
  任何檢驗均應首先用目測或手感的方法檢驗其外觀及其裝配質量,如外殼是否裝配完整、有無表觀缺陷、緊固件是否旋緊、調節(jié)裝置、滾輪是否轉動靈活、各種標志是否齊全、數(shù)據(jù)正確、牢固固定等。
  
  8.2.1出廠檢驗項目
    
  按表7的項目和程序進行出廠檢驗。

  
  
  8.2.2型式檢驗項目
  
  
  按表8的項目和程序進行型式檢驗。


  8.3抽樣方法
    
  定期檢驗的樣本及抽樣方法,應符合JB/T 5256有關規(guī)定。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沖擊試驗器
  
  本試驗器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主體、沖擊元件及帶彈簧的釋放錐體。
    
  主體包括外殼、沖擊元件的導向套、釋放機構和固定在這些組件上的所有零件,其質量為1 250g。
    
  沖擊元件包括錘頭、錘柄和擊發(fā)捏手,這一部分的質量為250 g。錘頭有一個聚酰胺制成的半徑為10mm的半球面,其洛氏硬度為R100,錘頭固定在錘柄上,裝配時應做到當沖擊元件即將被釋放時,從錘頭頂端到釋放錐體的前端平面之間的距離應為20mm。釋放錐體的質量為60R,當釋放卡爪即將釋放沖擊元件時,錐體彈簧的力為20N。
    
  當錘頭彈簧的壓縮量約為20mm時,其壓縮量(mm)與彈簧張力(N)的乘積應等于1 000,通過這樣的調整,沖擊能量應為(0.5±0.05)N•m。釋放機構的彈簧應調整到使其恰好產(chǎn)生一個足以使釋放卡爪能保護吃嚙合狀態(tài)的壓力。
    
  向后拉擊發(fā)捏手,直到釋放卡爪與錘柄的槽嚙合,該裝置即處于準備擊發(fā)狀態(tài)。
    
  把釋放錐體對著試品表面上的試驗點,沿垂直方向向試品壓下去,由此便可實施沖擊試驗。
    
  壓力要緩慢地增加,使釋放錐體向后移動直至與釋放桿相遇,然后由釋放桿策動釋放機構,使錘頭沖擊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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