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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力電容器單元、集合式電容器及箱式電容器等產(chǎn)品型號的命名原則、組成形式及編制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電容器單元、集合式電容器及箱式電容器等產(chǎn)品型號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