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采用二甲基甲酰胺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zhì)后,以下二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腈纖維、改性聚丙烯腈纖維、含氯纖維或聚氨酯彈性纖維含量的方法:--聚丙烯腈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某些含氯纖維、某些聚氨酯彈性纖維;與--綿羊毛、其他動物毛纖維、桑蠶絲、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聚酯復合彈性纖維、聚烯烴彈性纖維、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聚酰胺復合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和玻璃纖維。本文件不適用于含經(jīng)過鉻媒介染料染色過的綿羊毛、其他動物毛纖維和桑蠶絲的紡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