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玩具材料中可遷移有機錫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測定低限為1 mg/kg。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可觸及的玩具材料:
第一類 干燥、脆性、粉末狀或柔韌性的玩具材料
第二類 液體或黏稠的玩具材料
第三類 可以刮取的玩具材料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們構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設計具有玩耍的價值。
注:考慮到兒童的正常和可預見行為,如果某些玩具和玩具部件由于其可觸及性、功能、質量、大小或其他特征可明顯排除被吮吸、舔食或吞咽的可能性,則不適用于本標準(如搖擺裝置橫梁上的涂層,以及玩具自行車的輪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