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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鍋爐用水、冷卻水、原水及工業(yè)廢水中總鐵、總可溶性鐵和可溶性鐵(Ⅱ)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鐵的質量濃度范圍為 0.01mg/L-5mg/L。鐵質量濃度高于5mg/L時可將樣品適當稀釋后再進行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