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發(fā)布 2010-05-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除第4章分類中第2類、第6.2項、第7項以外的空運危險貨物包裝的分類、代碼和標記、要求、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
本標準適用于除第4章分類中第2類、第6.2項、第7類以外的空運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和使用鑒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容積超過450L、凈重超過400kg的空運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